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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嫌开设赌场罪怎么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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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嫌开设赌场罪怎么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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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嫌开设赌场罪怎么能不起诉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等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系司法实务中普遍且高发的罪名之一。

对开设赌场罪不起诉的研究,既能体现检察院对一般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共性情形,亦能体现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的特点。

根据实务案例,总结开设赌场罪不起诉的情形及归纳辩点,可为律师在检察院阶段(包括法院阶段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实现有效辩护提供参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1)在案证据难以认定行为人开设赌场的赌资数额及盈利情况,不符合起诉条件。

(2)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行为人实施了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开设赌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3)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赌博网站账号相关情况,且涉案赌资、参赌人数及抽头渔利数额不清,认定行为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

三、法定不起诉

案例1:被起诉人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例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案例3:被起诉人实施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案例4: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

案例5: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应以赌博论处,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例6:被不起诉人受人雇佣,在赌场中通过微信接受参赌,为其置换等额现金用于赌博,并领取一定报酬的行为,不属于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7:被不起诉人对于同案人在自己出租房内开设赌场一事不“明知”,不符合开设赌场罪共犯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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