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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之后交警扣车多久才能取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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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之后交警扣车多久才能取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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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的时候,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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