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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报销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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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报销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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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城市都推出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帮助参合农民减轻医疗费负担,那么,石家庄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报销多少呢?

在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3000元的部分按一定标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以下项目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一)药店购药、门诊费用(终末期肾病除外);

(二)未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三)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四)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五)超过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六)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和准入的大型检查、诊断、治疗;

(七)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八)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报销规定版)》限量限价规定部分;

(九)超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用于诊疗的化学药品范围以外的药品;

(十)因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急、危、重病人救治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石家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报销标准是多少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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