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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新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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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新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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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

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凡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次新规更多的是对购房者的一种保护,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也就是说,以后大家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相信以上的说明让大家对于无理由退房新规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若还存在疑问无法处理,欢迎来进行咨询,我们将有专业律师给你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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