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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需要改姓吗,如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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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需要改姓吗,如何更改
1个回答

一、收养的孩子需要改姓吗,如何更改

可以改姓。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领养小孩的条件

领养小孩的条件有哪些?是所有想要领养孩子的人都可以领养吗?不是的,领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领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是指领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领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小孩,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如果您符合领养小孩的条件,就可以领养小孩了。那么,哪里可以领养小孩呢?

可以对收养的孩子进行改姓,除了要给孩子改名换姓之外,养父母也需要将孩子视为己出,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不要区别对待。

收养的孩子之后改姓或是上户口上遇到了麻烦,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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