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代位执行,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而此时第三人有到期债务清偿给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就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案外第三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
申请代位执行,只需书面提出申请,法院对此申请书不进行审查,只要当事人能提供有关借据、欠条、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其享有债权即可。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制作履行通知书,送达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而且对提出的异议是不进行审查的。
如果第三人对部分债务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部分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对全部债务承认,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不得向被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执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第三人则应对其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第三人的代位执行并不能抹去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还是应当由被执行人负责清偿,清偿结束后,法院即作出终结代位执行的裁定。
所以,申请执行人不仅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还可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以此保护申请执行人自身的权益。
一、 什么叫交通事故代位赔偿?代位赔偿,是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二、交通事故代位赔偿的适用条件。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二、代位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
一、代位执行需什么条件(一)必须是已经进入一般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行使代位执行,不得径行向第三人请求,也不得凭执行根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代位执行程序的启动,必须依赖于一般执行程序,以一般执行程序作为代位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因为代位执行适用于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而只有开始一般执行程序后,才能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并非一般执行程序开始之后必然会引起代位执行程序的开始。
在生活中大家都听说过监外执行,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大家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
其他规避执行是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意避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不当的手段恶意转移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规避执行行为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根据采取规避执行行为主体的不同,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被执行人是公民自然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通过隐匿
出现以下情形会中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
一、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1、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2、如果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缓期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
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恢复执行一般发生在仲裁裁决中。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二)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仲裁当事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应遵守法定期限,(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如何确定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法院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于被执行是什么意思,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被执行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法院强制履行义务。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你好,关于刑事拘留十日不予执行的问题,解释如下:不执行,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不送所执行行政拘留的意思是,对于有些社会的弱势群体即使处以行政拘留也不会执行行政拘留。主要针对的对象为一些年纪较小的未成年人,还有怀孕的妇女,一些年纪比较大的老年人,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那么我国劳动法对于代通知金是如何规定的?一、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三种。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那么,这个死缓是如何适用的,死缓和缓刑又有什么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死缓和缓刑有什么区别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案件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但不意味着不追究被执行人责任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申请人申请,可以恢复执行程序。
一、代位权是什么1、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进而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2、简言之,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其第三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之权利。3、其实代位权的行使,虽然可以保持或增加债务人的财产,相对的其行使代位权之权利出发点,不是为债务人的利益,而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之故。二、代位权的发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保全债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