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如下:
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
市北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四楼;
原四方区:青岛市原四方区庆安路21号;
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
原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四楼;
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8号劳动保障政务大厅;
开发区:青岛市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
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
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
即墨市:即墨市岙兰路698号乙;
平度市:平度市人民路79号;
黄岛区(原胶南市):原胶南市珠海中路82号;
莱西市:莱西市黄海中路1号。
交通银行指定网点:
市南一支行: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
**西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号甲;
**峡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青铜峡路13号乙;(2014年1月6日开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更业务)
**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76号;(2014年1月6日开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更业务)
**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号;
镇江北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24号;
四方支行:青岛市原四方区人民路99号;
水清沟支行:青岛市原四方区四流南路29号;
李沧二支行: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48号;
九水东路支行: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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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1.新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2期4楼因搬迁电话未通2.碑林区职业服务介绍中心地址:小东门外五道十字西街五号电话:8249705182492359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南院门27号电话:873660413.莲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公共服务部地址:团结东路6号电话:842839354.雁塔区劳动事务代理部地址:永
惠城区社保机构地址电话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城分局地址:下埔大道19号广发大楼三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话:0752-2169003/0752-2169015桥东社保所地址:桥东街道办事处一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话:0752-2359307桥西社保所地址:花边南路7号桥西街道办
县(市、区)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市本级工商银行一楼容城容城县容美路综合服务楼5楼520房间高阳高阳县正阳路66号政府后楼318易县易县人社局院内1楼满城满城区中山东路65号信用社营业部定兴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雄县农业银行内阜平阜平县阜平镇东寺大街阜平农行院内曲阳曲阳县恒山中路与复兴街交叉口安新安新县建设大街106号工商银行营业大厅内涞源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信息中心高碑店高碑店和平路105号涿
工商银行东门支行海曙区江厦街43号工商银行东门支行位于江厦桥边,最近外墙正在统一改造,办理社保卡业务的市民注意安全,仔细找一下哦。建设银行市分行营业部海曙区广济街31号建设银行市分行营业部于第一医院对面,如果从广济街下车,也可从后门进入营业大厅。中国银行市分行营业部海曙区药行街139号中国银行市分行营业部位于天一广场天主教堂对面。农业银行市分行营业部彩虹北路88号农业银行市分行营业部位于彩虹北路中
重庆市社保机构一览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地址:北部新区星光五路3号办公室电话:6389113686789862邮编:400015万州区社会保险局地址:万州区天城大道709号办公室电话:58108768邮编:404000黔江区社会保险局地址:黔江区新华西路866号办公室电话:79222434邮编:409000涪陵区社会保险局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办公室电话:72223557邮编:408000渝中区社会
福州市社保机构一览1、鼓楼区社会保障局鼓楼区衣锦坊76号0591-87552539/877889692、仓山区社会保障局仓山区三高路115号0591-83443162/835328343、台江区社会保障局台江区万寿二道14号0591-83268349/832998144、晋安区社会保障局福新中路128号0591-83640404/871505、马尾区社会保障局罗星路59号0591-83986729
在珠海,社保缴费证明是很重要的材料。无论是子女入学、还是买房入户,都是必不可少的。想获取珠海社保缴费证明,可前往珠海社保自助打印网点打印。共有48个,其中香洲区32个,斗门区10个,金湾区6个。以下是各区自助打印网点详细情况: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为南阳市市民提供社保个人信息查询、养老保险账号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的政府官方入口,包括南阳市各区县社保机构的办公地址及查询热线。南阳市社保机构一览1、卧龙区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377—31344390377—31344392、宛城区宛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377—32273230377—32290493、邓州市邓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377—21623100377—21628614、内
镇(街道)社保服务站业务办理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镇(街道)办公地址电话海洲街道海洲街道一楼服务大厅(行政中心东门口)87290792硖石街道海宁市海州东路552号(市委党校东侧)87001709海昌街道海宁市由拳路66号(由拳路与俞家桥路交叉口)87098165马桥街道马桥弄411号(马桥菜场北)87762567周王庙镇周王庙镇桑梓路广电大楼87539228、87538800许村镇许村镇人民大道2
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两种。在我们生病的时候,一般都可以凭证医保卡申请医保报销。那么社保卡和医保卡密码一样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保卡和医保卡密码一样吗 不一样。 社保卡不是医保卡,但社保卡具有医保卡的功能。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
一、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计算方法 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 二、单位给员工买社保需要哪些资料 单位给员工买社保需要的资料
社保卡和养老保险不是一回事。社保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养老保险是社保其中之一。
家里的社保卡和在单位的社保卡是有区别的,家中的社保卡一般为成城镇居民社保用卡、单位的社保卡则为城镇职工社保用卡;家中的社保卡仅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记录,而单位社保卡中包括了五险一金的详细记录。
外地打工所缴的社保和本地的社保连在一起,流程如下:1、新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关系接续的申请;2、新社保机构审核其申请材料并发出同意接收函;3、原社保机构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手续;4、新社保机构办结有关手续。
党委机构和政府机构的区别:1.组成不同。政府由各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组成;党委有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以及基层委员会。作为共产党的组织机构,党委与政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职能不同。政府负责行政事务,具体执行党委的决定;党委负责党务,研究决策,制定方针,交由政府执行。
申领丧葬费的办法:由逝者的直系亲属携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社保卡等到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来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
法律分析:只能在选择退休的地方享受社保待遇,但尽量在社会平均工资高的地方退。两地缴纳社保就意味着退休待遇领取地也可能不唯一,户籍地不一定是唯一可以考虑的退休待遇领取地。如果曾经在异地参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最后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地区不是户籍地,就意味着也可以选择在那里退休。可以在这个地区和户籍地2选1。选择的标准概括起来只有一个,就是哪里的社会平均工资高就在哪里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身份证更换号码的办法:本人携带户口本、原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发证的户籍机关,申请予以变更。户籍机关查阅户籍档案,确认需要变更的,应当开具证明。当事人即可凭此证明变更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
一、一档社保公司和个人各交多少 一档社保公司和个人各交多少视情况而定,具体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1%; 5.生育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0.8%。
社保补缴费用为需欠缴的社保费加上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的数额为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利息只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根据银行当年的利率计算得出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