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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买卖手机过户办理流程及需的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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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买卖手机过户办理流程及需的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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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个人存量房屋买卖一网通办办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交易双方均为自然人且可以通过“北京通 APP”身份认证

的自行成交的存量房。

二、办理流程

1、卖方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

“北京通 APP”身份认证后,输入交易房产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

成网签。

2、通过互联网填报交易双方和不动产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

材料影像件。

3、审核通过后,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当事人预约时间;如

审核未通过,也以短信、移动终端等告知当事人审核情况及处理意见。

4、买卖双方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 网签合同签字页;

4 2008 年 4 月 11 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

市的,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市出售意见原件(重点工程拆

迁对接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5 已购标准价、优惠价房改房转移登记的,提交补交房屋差价

或者满 65 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 已购城六区央产房及其他区央产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

住房转移登记的,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

原件;

7 核税材料:

①若卖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税收减免优惠,应提交户籍证

明、婚姻登记证明、《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②若买房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税收减免优惠,应提交《家庭

唯一住房承诺表》;

③若卖方申请抵扣原购房成本,应提交原契税票或发票、原购房

贷款利息证明。

提示:

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填报时,申请人或代理人为北

京市户籍的,无需上传身份证影像件;申请人 2003 年以后(含)在

北京市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无需上传结婚证或离婚证影像件。

四、办理时限

当日审核。申请人当日 16:00 前未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审核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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