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吗?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
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查时,应该向检查单位收取费用吗?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5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但是,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而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其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药品的结果可不可以公告?
《药品管理法》第66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4、如果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当事人该怎么办?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还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
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接到申请后,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代理机构等可以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吗?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0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有责任考察本地区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等情况,国家实行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此做出了哪些要求?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1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对已确认发生了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同时应当在五日之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7、国家对无证经营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做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能进行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该法第73条明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国家对生产和经营假药、劣药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及其有关的负责人、主管及其他人员做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国家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同时,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不法分子,国家做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国家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否则,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2条的明确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药品标识,国家做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关于药品标识,《药品管理法》第54条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都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将被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11、国家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做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我国严禁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7条的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另外,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购销药品时暗中进行的给予、收受回扣等行为,国家做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国家严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对此,《药品管理法》第90条和第91条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一)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相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对违反药品广告管理的行为,国家做出了哪些处罚规定?
关于对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行为的处罚标准,《药品管理法》第60条至63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凡是违反规定的,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且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没有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将对其进行哪些处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国家将依法予以处罚。
《药品管理法》对此有以下规定: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的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没有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3)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4)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监督检验中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违法收取检验费用情节严重的药品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
15、对获得生产或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分药品许可的生产、销售者提交的数据,国家有哪些保护措施?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新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一)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
(二)自药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三)除下列情形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披露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规定的数据:
(1)公共利益需要;
(2)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数据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利用。
1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哪些行为从重处罚?
按照规定凡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17、药品临床实验的原则是什么?
为保证药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药品临床实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精神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的道德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都必须充分了解和遵循这些原则,并遵守我国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
18、药品临床实验的条件是什么?
进行药品临床试验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准备在人体进行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标准。
二、有证明该试验用药品可用于临床研究的依据,充分保障其安全性和临床应用的可能性
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该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药学、临床前和已有的临床数据资料必须符合开始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该试验用药品已完成和其他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
三、开展临床试验单位的设施与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
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19、在药品临床实验中,伦理委员会应遵循哪些规定?
伦理委员会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在药品临床试验前,伦理委员会确定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如果没有伦理委员会,受试者的个人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伦理委员会在药品临床实验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工作者、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委员,至少由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应相对独立,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二)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能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试验中发生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均应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三)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意见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委员中参与临床试验者不投票。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投票。
伦理委员会应拥有一套独立的工作程序,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有书面记录,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五年。
20、药品临床实验中,须向受试者说明哪些情况?
在药品临床实验中,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以下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
(一)必须使受试者了解,参加试验及在试验中的个人资料均属保密。伦理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申办者在工作需要时,按规定可以查阅参加试验的受试者资料。
(二)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有权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受影响。
(三)试验目的、试验的过程与期限、检查操作、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与不便,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四)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愿意参加。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述介绍与说明。
知情同意的说明过程应采用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能理解的语言和文字。
(五)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适当的保险补偿。
(六)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方可让受试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1、试验用药品应符合什么条件?
试验用药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试验用药品不得在市场上经销。
(二)试验用药品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品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
(三)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临床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药品退回申办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
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四)临床试验用的所有药品由申办者负责作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在双盲临床试验中,研究中的试验用药品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
(五)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品的处理过程由监查员负责检查。
专业分析:产品质量有问题赔偿如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
根据问题的不同,所受理的部门也有所不同首先,房屋漏雨、漏水问题处理可以向住建委进行投诉。其次,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异议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再次,对丢失被盗赔偿问题的处理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或存在过错,则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最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异议的,向规划部门进行投诉。
经鉴定轻伤或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经鉴定为轻微伤,可能会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民事赔偿。轻微伤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不处于行政处罚,若没有达成协议,打人者可被处罚款或行政拘留。 轻微伤的判定参考标准是: 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本标
专业分析:医保卡不能异地使用。1、按现行政策,医疗保险不可以转。但刚公布的社会保险法有新规定,医疗保险也可以随个人转移,需等新政策实施后才可以操作。2、医疗保险一般都只能在参保当地使用,不得跨地区使用(除了外地急诊等特殊情况)。不在参保当地工作的话,医疗保险应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否则,一般情况在外地就医的费用不能报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
在网上办理离婚的程序是:1、当事人登录所在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选择自己所需要办理的服务,按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提示的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预约。2、最后预约完成后,可以进行查询、评价、取消预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1)禁止基本农田种树、种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是《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2)在道路两侧种树栽权、建设绿色通道是绿化美化环境和维护交通安全的实际需要,但占用耕地必须有所限制。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法律依据】《关
国企对酒驾员工的处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借条没写利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在企业作为借贷一方的,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约定利息。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双方的习惯、当地风俗等情形综合认定是否计算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
死缓最短十五年是可以出狱的。如果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然后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的可以减刑,但减刑存在限制: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分配: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专业分析: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2.上网查询登录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房贷是可以申请延期的,但并不是所有。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满足以下条件抚养权可以变更: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
减刑的条件主要有: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限度: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
合同时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
欠钱不还处理方法如下:(一)协商: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三)起诉: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在保障期间,若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正常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则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
专业分析:化疗费用能用医保报销80%的费用。做化疗的患者参加的医保属于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一般在80%;做化疗的患者如果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那么只能按一定比例进行事后补偿报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小产权房,就是指村集体组织或是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农民自建的商品房,或者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国家不会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以及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能在房管局进行备案。目前,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只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人,即使是其他村的农民也买不到;二是占用耕地上或者是在集体企业用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
火灾责任人既包括其行为与火灾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直接责任人,也包括对火灾发生和蔓延扩大负有责任的其他责任人。火灾事故责任人的判定标准如下:1、如果是故意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如果是过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