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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港澳探亲逗留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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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港澳探亲逗留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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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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