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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已经过户二手房的新房主,之前原房主欠物业费九年,物业公司今天管我们要之前9年的物业费我们可以拒交吗。

问题描述

我们是已经过户二手房的新房主,之前原房主欠物业费九年,物业公司今天管我们要之前9年的物业费我们可以拒交吗。
1个回答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

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当原房主将房屋售出时,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即告终止,物业应与原房主结清物业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

而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向其追缴。简单的将前房主所欠的物业费转移到后来购房的业主身上,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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