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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竟曝“性侵”案,虚拟世界法律秩序,能思考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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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竟曝“性侵”案,虚拟世界法律秩序,能思考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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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美国元宇宙领域首例“性侵”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受害者是一名21岁女性,她在科技巨头Meta发布的元宇宙概念在线游戏《地平线世界(Horizen Worlds)》中创建了一个女性虚拟形象,想通过体验元宇宙完成相关研究。

而不到一小时,她便遭到一位男性虚拟人物的“性侵”,旁边还有另一位旁观者在起哄。由于虚拟人物的接触能使玩家手中的控制器产生振动,受害者感到非常不适。

Meta回应称,受害人没有开启《地平线世界》的多项安全功能,其中“个人边界”功能会在玩家周围形成半径大约一米的“防护罩”,使得其他虚拟人物无法触碰,以此杜绝骚扰。

除此之外,Meta并未提到平台监管以及维权申诉问题。元宇宙作为诞生不久的事物,各项技术与监管都不尽完善,元宇宙会成为新的法外之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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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元宇宙

“元宇宙(metaverse)”,由词根“meta”和“宇宙”(universe)合并而来。其中“meta”为希腊语,有“超越” “在……之上”之意。

“元宇宙”一词最初出现在美国科幻作家尼尔﹒史蒂芬森1992年发表的科幻小说《雪崩》之中,指一种现实世界与通过增强现实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创造出的虚拟世界的混合状态。

目前,元宇宙并没有清晰的官方解读,各个行业都可以基于自己的产品线或者未来发展作出不同理解。粗浅的说,元宇宙可以理解为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在最大程度上的融合,是一个能为用户提供沉浸式体验的、把现实世界数字化到了和现实世界几乎等同甚至超越的一个发展阶段的体现。

元宇宙离不开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5G网络、传感器等多种科技手段。

 元宇宙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吗?

纽约大学教授大卫﹒查尔默斯认为:“虚拟世界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补充,而不是替代,再过50年到100年,对现实的模拟基本上就跟现实难以区分了。”

当代心灵哲学家查尔莫斯在《Reality+》一书中提出,虚拟现实也是现实,未来的现实是虚拟现实和物理现实的有机融合,是为现实2.0。

《经济学人》认为,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元宇宙,从历史看,计算机产生的体验变得越来越丰富,进入三维阶段是计算机能力稳定提高的逻辑结果;

而且这些进步已不只是理论上的,谷歌地图提供的虚拟空间已经包含了现实世界的车站、商店和街道。

反对者则称,我们已经生活在数字与现实的混合体中十多年了,数字平台如亚马逊、抖音等,影响了我们的社交、消费。元宇宙只是把现有网络平台创造的混合现实可视化,我们熟悉的老问题仍会出现,谁想生活在又一个相似的世界中?

《金融时报》记者伊莎贝拉﹒卡敏斯卡担心,元宇宙会让现实世界中过得悲惨的人变得更悲惨。我们可以把现实美化到假装一切都跟我们想象的一样美好,不用担心你糟糕的人生,可以在元宇宙进入梦想世界,放弃改变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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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性侵认定与现实世界区别

传统意义上构成性侵需符合三大要件:行为违背被害人(一般指妇女)的意愿;行为人必须采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通常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施暴人和被害人要有实际的身体接触。

此次元宇宙“性侵”的认定存在现实法律困境。首先从主体看,施暴者和受害者是虚拟形象,并非真实的生命体,但具体形象、行为都是由人来选定并实时生成。

其次从侵害行为看,身体接触亦发生在虚拟形象之间,现实世界中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并无实际身体接触,这是前所未有的新情况。

最后从侵害结果看,有学者认为身体未被触摸,也可以被判定为性侵,因为虚拟行为对人格和尊严的影响是确凿无疑的;研究网络骚扰的华盛顿大学研究院凯瑟琳表示,发生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性侵并无太大区别,会令人们产生相同的心理和神经系统反应,虚拟攻击同样可能对人造成强烈的创伤。

此外,从主观要件看,对虚拟形象性侵,其动机来自于背后的人有侮辱和伤害他人的故意。

电话时代有骚扰电话,网络时代出现过利用聊天软件进行的性骚扰和性侵害事件,这对传统法律和伦理没有造成多大冲击。因为其本质是利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施犯罪。

但元宇宙则不同,它并不是为了满足具体功能而开发的线上应用,它结合虚拟现实技术,依赖区块链、加密货币,旨在打造一个丰满的元空间,将日常生活内容“一网打尽”。

这样的技术就不再是具体功能,成了功能和意义发生的场所,在物理世界之外另开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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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法律规制展望

6月16日,上海在2022全球投资促进大会上发布了元宇宙投资促进方案,力争到2025年全市元宇宙产业规模突破3500亿元,将围绕产业载体、产业人才、关键技术、产业生态、领军企业等5个维度对元宇宙产业进行深度布局。

元宇宙性侵事件只是该领域法律纠纷的冰山一角,当元宇宙真的扑面而来,法治层面准备好了吗?

 需要为元宇宙构建独立的法律秩序吗?

目前中国法学界关于智能社会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的研究十分繁荣,从立法动议和司法实践看,人们已部分承认原有法律秩序在解决网络技术所带来的新问题时存在一定的不足,但网络法律秩序的独立性依然不强。

无论其被称为“数字法治”“人工智能法学”或是“元宇宙法治”,采用的仍然是传统部门法的调整方法,只是在规则上设计一些针对新技术的解决方案。

张文显教授认为,人类社会的法律秩序历经以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社会法律秩序、以市场为中心的工业社会法律秩序、以网络为中心的信息社会法律秩序,和以算法为中心的智能社会法律秩序。

传统法律秩序的主要内容是契约、财产和权利义务,即便到了智能社会或者元宇宙时代,只要人们在虚拟世界中依然遵守关于契约和财产的基本规则,其法律秩序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一方面,在元宇宙时代,人作为一种高级动物的基本需求,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人类依然在吃着五谷杂粮,依然有着爱恨情仇,依然想要控制财产和增加财富。

只要人类对于吃穿住行等基本需要没有改变,元宇宙时代改变的就只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法律发挥规则之治。

另一方面,智能化对法律秩序构成多方面挑战,不加约束的智能化会破坏社会各个领域原有的秩序。以元宇宙为代表的虚拟现实技术的深度应用,将会在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开放源代码和知识产权、内容规制、智能合约、数字资产、竞争与反垄断等方面产生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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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中的法律秩序需要作出哪些调整

元宇宙的基本架构主要包括物理层、数据层、算法层、应用层和治理层。物理层包括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带宽、虚拟现实穿戴设备等。

数据层包括元宇宙应用中必须收集的个人数据和公共数据。算法层包括各种游戏和应用场景的算法,也包括治理层监控和治理需要而嵌入的各种算法。

元宇宙的成熟主要取决于算力、数据和算法三要素。

建章立制加强算力建设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与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同电力与能源等传统基础设施一样重要,否则,一旦断电或断网,人类在元宇宙中的化身马上“死亡”。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以重视。

规范数据的收集、应用和保护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多个顶层文件规范中,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已经形成共识。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个人数据的规范保护已经确立以单独同意为基础的个人数据收集原则。

但在元宇宙企业收集个人数据及数据衍生利用方面,还有完善空间。一方面,安全和隐私保护过分依赖于技术应用;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完善数据应用的法律规则来指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规制算法运用

算法隐含了价值判断,并非完全客观中立。2021 年以来,《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中央监管层的系列文件中频繁出现对算法使用的具体要求。

目前,关于算法规制的讨论聚焦在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加强算法的可解释性以及规范算法侵权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先驱们构想的元宇宙不仅是互联网升级版,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更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状态。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伦理问题、道德问题将会层出不穷。

在梦想和现实之间,在虚拟和真实之间,我们在充满期待的同时,也应当留有一份法律人特有的审慎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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