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
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
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
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刑事附带民事是指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
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1、先刑后民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
刑事案件预审是指公安机关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即预先审讯。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刑事强制措施不会留有案底。刑事强制措施是指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并非刑事处罚措施,当事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如果法院未判决有罪,是没有案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
1、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授权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2、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冻结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冻结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查封、扣押、冻结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其中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五条&nbs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一、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1、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行为人因某种生理年龄、精神状况、身体原因而被法律规定部分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就可以提起,但是由于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可能会历时很长时间,所以在实践中最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提起为宜。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和刑事案件审限一致,法院阶段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噪音扰民,110会管的,不过是要超过限值的才能称之为噪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想知道刑事附带民事具体意思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主要部分为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可以看出,要求是物质损失,人身损害或者精神赔偿不包括在内;必须是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间接损失不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1、被害人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3、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并确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4、送达传票,通知原、被告按期出庭;5、条件;6、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刑事案件的存在,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只能是民事权益之争,单独提民事诉讼就好,无所谓附带。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上,“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
一、残疾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规定是什么1、被害人因故意伤害造成行为造成伤残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伤残赔偿金依据被害人伤残等级,按受诉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20年计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
你错过的法律知识都在这里2021/3/22016年8月31日,王某海安排没有船舶驾驶资格证件和渔船证的王某成驾驶鲁胶南渔63081号渔船出海钓鱼,下午,宋某波、宋某、刘某、李某杰、杜某亮等5人通过王某海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要约信息联系到王某海随船一起出海,5人均未穿救生衣。9月1日凌晨,因船舶所至海域发生暗流,船舶侧翻沉没,船上6人掉入海中,其中王某成和宋某波、杜某亮三人获救,宋某、刘某二人死亡,李
伤害案件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张家界市永定区司法援助中心田英治律师接受原告人向的委托,参加诉讼。通过庭前调查,使我对本案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现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熊的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熊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 2009年8月8日上午,原告人因母亲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