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0年2月18日,夏某参加同学的聚会。当天,参加聚会的同学有20多人。好久不见,大家畅谈友情,兴致很高。中午吃饭时为了助兴,同学们还专门去超市买来几瓶白酒和饮料。
同学们推杯换盏,不觉间,7瓶白酒下了肚。这时,夏某接到一个电话,朋友赵某和刘某约他去洗澡。于是夏某提前跟同学道别。
三人来到张某经营的洗浴中心。
交了钱,三人换衣服,进入洗浴中心大池,说说笑笑。一会儿,赵某和刘某先后离开大池,去淋浴。洗过头后,刘某发现夏某还没从大池出来,就喊了两声,可没有回音。
刘某就到大池处寻找,却意外发现夏某趴在水中,面部朝下,两臂微张,沉在浴池中。刘某边喊赵某,边急忙将夏某从水中抱出,放在旁边的搓背床上,按压其胸部,做人工呼吸。
在按压胸部时,夏某口中呕吐出许多东西,可是人没有醒来。因找不到洗浴中心老板,刘某和赵某就背着夏某来到洗浴中心外,找了辆机动三轮车,将其送到医院。
急诊医生对夏某做心电图,结果为无心电图活动。经过30分钟抢救,仍无心电图生理活动及呼吸,医生宣布夏某临床死亡。
夏某的父母认为,洗浴中心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和救助措施,没有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对夏某的死亡应该负全部责任。在向浴池老板张某讨要说法无果后,夏某的父母就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8万元。
浅析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夏某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到被告经营的洗浴中心洗浴,被告应提供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措施。
当夏某身体出现突发情况时,被告方应当及时提供帮助,但是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夏*峰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20%,被告应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合理费用。
夏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洗浴,应当预见到有一定的危险,应注意到自身的安全,在正常洗浴时,突遇身体不适,应及时求救而没有做到,故夏某应对自己死亡承担主要责任80%。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夏某的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共计55470.4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一、男子酒后爬上天台坠亡开发商,物业是否担责1、男子酒后爬上天台,造成坠亡的,开发商、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在男子坠亡中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物业公司、开发商在男子坠亡中存在过错,如建筑设施有缺陷;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养护、管理等责任,就要承担相应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
如果你在澡堂洗浴时,不慎摔倒,造成身体的损害。一般来将,洗浴中心如果没有对您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或者提醒防滑告知以及对场所及时维护的话,是要对您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大致是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理费、二次手术费等等。
【案情】身患多种疾病的张某,与妻子、朋友一起去洗浴中心洗澡。淋浴过程中,张某晕倒,浴室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对张某采取急救措施,并拨打120,对其后背拍打顺气,将其挪到通风口处等。但张某在被120急救中心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妻儿一纸诉状将浴室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百余万元。【分歧】浴室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本案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浴室承担
在一次“二八杠”聚赌中,尹某为躲避公安抓捕跳河逃跑,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尹某家人认为是执法人员的不施救导致尹某死亡,于是将警方告上法庭,提出高达193万余元的索赔。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尹某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尹某家人不服判决,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民警并无过失,驳回尹某家人的上诉。 赌博被查跳河逃跑 2014年4月14日,浦东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线索,称辖区内某地
对于这起溺亡事故,究竟属不属于意外呢?意外险可不可以赔偿呢? 酒后溺亡意外保险赔吗? 酒后溺亡意外保险赔不赔呢?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意外保险所指的意外是什么?意外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因为此客观事件导致被保人受伤或身故。从上述女子溺亡事件来看,这是符合意外保险中的“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定义的,所以酒后溺亡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
你好,要看具体情节认定,是否构成帮助犯
法律分析:不需要的,洗浴中心不是宾馆酒店,由于营业范围不包含留宿,所以去洗浴的对象不存在登记身份证,只是有的人洗浴到下半夜太晚了,如果洗浴中同意就直接留在那边睡了一觉,不需要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不知道您要追求的目的是什么。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你要登记什么信息呢
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属于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需要区分主从犯,一般来说收银人员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具体情节。
你好,建议主动说明情况,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你好,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法律意见】推油是不构成犯罪的,这是正常经营的。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女子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男子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男女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如果卖淫、嫖娼的处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
一、什么是案底?案底就是前科,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通俗的讲,“案底”就是一个人违法犯罪的记录,严格意义上仅指刑事犯罪记录。经过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包括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和宣告缓刑,注意拘役和管制也是会有案底的。嫖娼、吸毒等行政处罚不会留有案底,一般治安处罚是没有案底的,但是会
如果涉嫌卖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