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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怎么开?

问题描述

离职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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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离职证明怎么开?”?

A:第一,离职证明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要素。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第二,要有离职原因。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三,适用范围: 离职证明只适用与合同期满或主动申请离职得到公司同意的员工。

第四,需要注明开具离职证明的日期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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