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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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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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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涪陵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一)凡采取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

凡采取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被拆迁户,从过渡之月起,至通知安置(安置房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次月止,每人每月发给400元过渡费。

区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过渡费标准。(二)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户计发两次搬家补助费,其标准为:3人(含)以下户:700元户·次。

4人(含)以上户:1000元户·次。(三)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发拆迁补助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四)被拆迁户的水、电、闭路电视等设施以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发综合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户。(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若自己无能力拆除或本人自愿放弃处置农房残值的,经本人申请,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可根据房屋结构,按以下标准支付农房残值收购费,被拆迁户领取残值收购费后,房屋残值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处置。

钢砼结构:3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20元平方米。其余结构:10元平方米。在城市化的改造和基础设施的修建过程中产生的征地的问题,前期因为政策的不透明化和不合理造成了很多的负面的时间,让民众对这一工作怨声载道,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现在各地区都在不断地修订相关的标准更贴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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