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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管办的职责有哪些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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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管办的职责有哪些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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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定位和法院审管办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审管办应充分发挥协调、沟通的作用,使各部门的审判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审管办是审判委员会、院长的参谋助手,是承上启下,连结各方的枢纽,是人民法院专事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审管办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意见”对各级法院审管办的职能及职责范围应该说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对审管办的职能及职责范围都会依据其具体的单位实际另作一些规定。

审管办工作现状司法实践中,审管办除履行上述职能外,有些法院赋予审管办对违反审判工作纪律,违法审判工作的人和事进行追究和问责;

有些法院要求审管办从事诉讼引导、诉讼材料收转、办理上诉案件有关手续、开展评估鉴定、评估拍卖、接待来信来访、立案咨询等工作;

有些法院安排审管办办理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公示催告、小额诉讼及支付令案件;有些法院审管办与审监庭合署办公,处理申诉、信访案件;

有些法院赋予审管办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审查、把关的职能。造成目前这种现状的原因,笔者认为是因为部分法院对审管办的设立和审管办的职能和职责认识模糊,对法院审判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纪检监督管理界限不明,将审判管理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职责混同,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不明、职责不清所致。

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是服务、保障、监督;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应包括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监督、审判绩效评估、审判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等工作内容。

审判流程管理是指对本院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审判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

对扣除和延期审理等审判节点进行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本院已结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评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通报,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即事后监督。

案件质量监督是指对上诉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进行个案剖析,分析查找被改判、发回和再审的原因。杜绝或减少同类错误再次发生的机率,举一反三,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

审判绩效评估是依据省高院规定的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对本院各单位进行全面的审判绩效评估和考核。审判态势分析是指在司法统计的基础上,针对本院和本院各单位在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监督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为院长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报告。

审判经验总结是指审管办在审判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或感知各审判组织在审判实践中新经验、新作法,以及法官在行使自由裁判权的过程中的法学理念和法律思维。

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是指安排审委会工作日程,记录会议精神,督办落实审委会决议。审管办的职能和职责只是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审判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审管办一个部门的工作。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是由各级审判组织、法官、审判长、庭长、院长共同组织、协调来完成的。审管办职能限定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审管办有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但将立案咨询、排期开庭、送达调查、评估、拍卖等审判辅助性事务归于审管办办理是不适宜的。

不仅有悖于审判事务与审判管理职责的划分,而且完全割裂了诉讼程序与实体裁判的关系,不符合审判规律。审管办办理部分诉讼案件或与审判监督庭合署办公,处理申诉、信访案件,这样安排审管办的工作,完全是将依法裁判、审判程序、审判管理三者关系混同,审管办的法官既是“运动员”又是“教练员”,完全违背了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初衷,混淆了审理裁判、审判监督、审判管理间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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