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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问题描述

桂林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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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原所在单位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保险所退休管理科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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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去世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世人员死亡证明书(以下三种证明形式其中之一)。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家中去世的可提供辖区内社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5.单位或直系亲属填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办理流程

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的发放:在申报受理的下月发放到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银行存折(卡)上。(如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卡)家属已消户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支取的,在申报时应说明情况,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经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后,将待遇拨给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待遇;

死亡离退休人员无单位的,需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进行公证后,按公证书要求,将待遇拨到公证书指定受益人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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