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人员发现患有职业病能享受工伤待遇。
退休人员已经脱离工作岗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关系很难界定,其罹患职业病时,应如何进行救济是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虽然一般认为退休职工身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部分工伤待遇,但对于其能否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具体享有哪些工伤待遇项目则存在不同认识,亦有待于澄清。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
一、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是否已经超过时效;
二、退休职工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三、当事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职工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权利时效问题。
1.职工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时效起算。
作为特殊的工伤案件,退休职工主张权利的起点应自被诊断为职业病或者被认定为工伤之日起计算。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职业病的防治、诊断、鉴定并没有局限在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或者退休之日之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以及无锡市政府2006年颁布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也允许职工在退休以后进行职业病诊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没有及时申请的,劳动者也可以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意见同样规定,退休职工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鉴于退休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要求工伤待遇的,一般要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因此,只要退休职工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申请进而主张工伤待遇权利的,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
2.退休职工没有超过主张权利的时效。
有观点认为,因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历仲裁前置程序,退休人员主张工伤待遇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时效内主张权利
(二)职工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部分工伤待遇。
1.关于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的法律规定。
对于退休职业病职工的工伤待遇问题,在实践中有多种操作模式。有些地方不管进行工伤认定与否,其待遇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有的地方则按照地方实际情况执行,如山东省规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依赖程度发给生活护理费。”只有少数地方因为不受理退休人员的工伤申请,也没有规定其工伤待遇问题,导致退休人员遭遇维权困境。
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仅从一般情形的角度对职业病诊断以及职业病与工伤的关系做出了规范,并没有对企业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特定情形做出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作为部门规章,虽然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情形,但其只是肯定了退休职工有申请工伤并要求伤残补助金的权利,对于其他工伤待遇则语焉不详。
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情况下,如果有下位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下位法处理相关争议。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制定规章。”
在我国,重庆市、无锡市等地都出台了文件,规定退休人员查出职业病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此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
2.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的具体分析。
首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无法获得支持。该两项待遇以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为支付条件,从形式上看,退休职工的劳动关系早已因退休而终止,不符合享有该两项待遇的条件;
从实质上看,退休职工已经不需要再依法就业,其医疗费也已通过社保机构报销,不需要额外补偿。
其次,应支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一般认为,伤残补助金是对劳动者因伤残导致就业能力降低,收入减少而进行的补偿,退休职工已经领取养老金,不再靠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再予补偿的必要。
但笔者以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兼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职业病带给劳动者的创伤是巨大的,而且具有不可逆性,在构成伤残等级的时候,应该支持退休职工的该项诉求,且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亦如此规定。
关于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问题,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意见,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最后,应该对医疗待遇作扩张解释,将因医疗产生的诸如医疗费、交通食宿费和护理费等纳入其中。这部分费用属于医治职业病的直接支出,应由社保基金支付,这样既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保持一致,也可以减轻退休职工的生活负担,比较符合情理和法理。
综上,退休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补助金。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如果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
最高法:退休后将户口迁回村里,还享受村民待遇吗?在实践中很多,农村人为了更好地在城市内工作,将户口迁到城内,但是在其退休之后,又想要回到农村继续生活,并且农村也依然为其保留了宅基地,那么将户口迁回之后还能否享受村民待遇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刘先生原为某村村民,在1966年时参加工作,离开了该村集体,也将户口迁出,并且一直居住在城内,在2006年时退休,2008年时返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二)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2、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优先享受养老保险金。但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比如,办理退休手续前,伤残津贴每月6000元,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保险金每月5000元,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就要补足每月1000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迁回农村,但这种也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说,如果结婚后,配偶是农村户口的可以申请迁回农村,但还必须满足另外一个条件,就是夫妻俩在城里没有稳定工作,而且配偶必须要一直在农村生活和居住。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老家有宅基地,并且有建好的房屋和门牌编号,并且长期在农村生活和居住的,可以申请迁回农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
现在农村独生子女是没有补贴的。但如果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决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
一、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
没买工伤保险也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
五保户从60岁开始领钱。《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
按照人社部的答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享受工伤待遇需区分三种情况: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退休人员申请了残疾证也有补贴。残疾人不能领补贴的情形是:(一)实现就业的;(二)取得稳定性收入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三)户籍迁出本市的;(四)死亡的;(五)未进行审核或年审不合格的;(六)应当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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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肺病死亡属于工亡,根据《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
法律分析: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抚恤金标准: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
灵活就业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主要是指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待遇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曾在企业工作后又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如50周岁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年龄也为55周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退休职工死亡,由家属带着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人事部门代为办理死亡丧葬费以及抚恤金,如果没单位的,直接去社会保险部门去办理。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您好,超生罚款标准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其中,有法规制定权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制定本市计划生育条例
退休工人去世后有下列补助: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是机关公务人员因病去世,抚恤金发放标准是病故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的40倍;如果是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资。法律依据:退休工人去世后有下列补助: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是机关公务人员因病去世,抚恤金发放标准是病故的上一年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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