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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提供假收条且数额巨大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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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提供假收条且数额巨大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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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构成伪证罪,因为《刑法》305条中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构成伪证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刑事诉讼中。

2、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当然不包括被告或原告,

3、主观条件是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注意:是罪证,而不包括民法意义上的证据)但是有可能构成《刑法》307条的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具体条文如下(你可以自己对比一下)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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