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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区居民结婚登记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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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区居民结婚登记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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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市中区居民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报条件

1、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为济南市市中区常住户口;

2、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4、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报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表格下载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样表).PDF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PDF

申请补办婚姻登记声明书(样表).PDF

申请补办婚姻登记声明书.PDF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样表).pdf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pdf

受理单位市中区民政局

许可单位

办理程序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婚姻证书费9元/对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颁发出具证照或文件及有效期限《结婚证

年审或年检

办理地点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乐山小区南区七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8207865282078653

工作时间婚姻登记处工作日登记,双休日、节假日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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