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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绍兴如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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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绍兴如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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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合法有效凭证给单位

2、单位进行审核后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盖章

3、申请人持新填表格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窗口申请提取

4、中心窗口审核办理并开出转账支票或划款

关于支取业务的其他规定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2、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未申请住房贷款的,截止日期为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截止日期为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的当月;购房支取中一次购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偿还贷款支取须在贷款满一年(包括一年)后申请。除一次性还贷支取外,原则上采用对月还贷支取方式,即应在办理贷款相应月份申请支取。

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贷额。

4、房屋租赁支取一年一次,以相对应完税凭证月份确定支取额。

5、配偶、共处一室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分别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同意提取的书面证明。

6、由他人代为办理的要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7、职工在离、退休前,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还贷不能挪作他用。

8、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并在一年内累计出现二次逾期贷款的,停止一年住房公积金还贷款的提取。

9、提前部分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还贷时须提供上一年度银行提前还贷记录。无法提供有效证明,不予提取公积金余额;采取欺骗手段的,管理中心有权追回提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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