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诈骗罪指控的基本辩护思路
根据贷款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之规定,对于贷款诈骗罪的指控,律师的辩护逻辑为:
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通过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中欺骗手段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
若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欺骗的手段行为,无论其本身是否具有获得贷款的资格,其必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此时亦没有必要讨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此即“无行为则无犯罪”。
其次,在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行为的基础上,需要结合在案证据对其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认定。
诈骗类型的犯罪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此亦是将社会危害性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民事欺诈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范围之外。
对于辩护律师来说,贷款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即如何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如何从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无罪辩护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综合全案证据材料进行认定;既不能仅根据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而客观归罪,亦不能仅凭涉案人员的口供,而认定其主观方面的内容。
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抽象的,但往往又会通过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办案机关常常会根据行为人的某些客观行为,去推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这种事实的推定要合乎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
但事实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固然能够成立,但又可以通过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
因此,即使行为人的某些客观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初步推定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但行为人并不必然构成贷款诈骗罪。此时核心问题即辩护律师应根据其他的客观事实、证据,去推翻上述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这些事实、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行为人未按时还款,但对贷款提供真实、有效担保;
2.按照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合法经营活动,未将款项挪作他用或个人挥霍,并有部分的还款行为;
3.行为人系因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还款的且积极承担违约责任,创造还款条件;
4.行为人虽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已将款项还清,不能以欺骗行为当然的推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以下为2017年最新的几起涉及贷款诈骗罪指控的无罪裁判,从法院的无罪裁判理由整理对应的裁判要旨,为司法实务中的辩护提供参考。
无罪裁判要旨一:行为人不具有贷款条件而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在案证据证明其具有实际的履行能力、且案发前已偿还了大部分贷款,证明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涉案数额亦未达到骗取贷款罪的入罪标准
参考案例:陈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8刑终61号】
无罪理由:上诉人陈某某与中行湛江分行签订家居装修分期付款业务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非法套现用于其他开支,存在欺骗行为。
在贷款类犯罪中,贷款人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一定损失或者有其他犯罪情节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一定数额贷款的行为。两罪的界限在于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认定行为人在金融诈骗犯罪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本案中,上诉人陈某某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20万元,但向中行湛江分行申请家居装修分期付款业务20万元的信用贷款时提交了真实的身份资料及自己的不动产证明资料,证实了陈某某归还欠款的能力,且案发前已偿还了大部分贷款,案发后有能力履行尚未偿还的小部分贷款的还贷义务,故不能认定陈某某对该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陈某某通过欺骗手段取得中行湛江分行的家居装修分期付款业务金额为20万元,逾期未归还款项为78384.80元,该行为属于骗取贷款的行为,但未达骗取贷款罪的追诉标准,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无罪裁判要旨二:单位不是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主体,同时涉案公司系因客观原因无法还款、且第三方担保已经代偿款项,未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
参考案例:林某某、高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刑终635号】
无罪理由:一、对于指控林某某犯贷款诈骗罪的部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裕通生物公司及林某某构成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及合同诈骗罪。
1、对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贷款诈骗罪。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仅规定了自然人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本案中,裕通生物公司向建行成都二支行申请贷款系经该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也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相关合同,贷款资金也是直接发放至裕通生物公司账户。故裕通生物公司向建行成都二支行申请贷款并委托省发展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系单位行为,不应认定林某某对该笔指控构成自然人犯罪。
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案中,裕通生物公司账户内的贷款资金因涉民事纠纷被法院保全,省发展担保公司已向建行成都二支行代偿了相应款项,并未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同时,裕通生物公司也未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故裕通生物公司及林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贷款诈骗罪主客观构成要件,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无罪裁判要旨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贷款购销合同、收入证明等材料系由行为人提供,不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骗取贷款的客观行为,同时亦无法证明行为人对贷款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控方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参考案例:林某某、汤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粤0705刑初528号】
无罪理由:关于被告人汤某某是否参与其他人员骗取贷款的问题。因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确实充分证实其他各宗贷款的购销合同或收入证明系由被告人汤某某提供,且与相关证人证言未能相互印证,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故本院不予认定。
另外,因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汤某某、林某某对涉案贷款存在非法占用的目的,故对被害人伍某2的诉讼代理人李旻提出应定为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不予采纳。
无罪裁判要旨四: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均能证明贷款系作为第三人偿还行为人的借款,且由第三人负责清偿,因第三人尚未归案,控方证据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无法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参考案例:张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10刑终133号】
无罪理由:刘某某(在逃)因欠被告人张某钱款,二人商量决定从银行办理贷款,由刘某某用此款偿还给被告人张某。2014年5月左右,刘某某找到陈XX、程XX帮助贷款,向二人承诺从银行贷款后由她使用并负责按期偿还;
被告人张某找到王XX帮助贷款。2014年5月16日,被告人张某同刘某某以陈XX、程XX、王XX的名义,编造购买种子化肥的虚假贷款用途,并提供了虚假内容的“土地承包介绍信”,以三户联保并相互提供保证的担保方式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市支公司骗取贷款共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张某从中取走约13万元(此款为刘某某偿还张某欠款)。
贷款到期后,银行发现贷款时提供的介绍信内容为虚假的,遂于2015年6月16日报案。被告人张某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在2015年6月2日前将王XX名下贷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全部还清。
于2015年7月13日、2016年9月12日分别将陈XX、程XX名下的贷款全部还清。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张某犯贷款诈骗罪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经查,证人吴XX、陈X2、程XX、陈XX的证言及张某的供述等证据证明刘某某与张某约定用贷款还张某的欠款,贷款由刘某某负责偿还,因刘某某现尚未到案,故无法查明该贷款偿还欠款约定的真实性。
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关于诈骗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疑罪从无,即在是否有罪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按照无罪推定,比如有目击证人证明某人杀人,但该人不承认,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实施犯罪,这个时候只能认定该人没有犯罪。
律师解答限高解除后,在符合以下贷款条件时可以贷款买房:1、借款人年龄为18至65周岁;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70岁;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的信用良好,并且贷款的用途合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
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
从29个无罪判例,看挪用资金罪的23个有效辩点编者按: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国家、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笔者经过裁判文书网、无讼网、法宝等网站搜索关于此罪无罪判例,发现该罪被检察机关作为案由提起公诉时时常伴随其他罪名,
笔者通过现有的裁判文书搜索平台,查阅全部公示的信用卡诈骗罪相关判例,搜集了具有代表意义的信用卡诈骗罪无罪判例26则,结合个人办案经验,总结该罪的无罪裁判要旨,寻找该罪的无罪辩护要点,总结出如下16则有效无罪辩护辩点,以供参考。 一、主观方面不符合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使用的信用卡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司法实务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
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原则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还没有被判决之前都是认定为无罪的。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意义不同,是否决定起诉、是否无罪。 一、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原则 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提醒您,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
如果真有欠钱,适当还些
贷款诈骗罪数额标准是: 1、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贷款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第一借款人所具备贷款条件1、借款人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能申请公积金贷款。2、借款人带产权证、发票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房带双方协议)到住房公积金审核。审核通过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表上内容用钢笔(黑色)、碳素笔详细填学个人资料和贷款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不刮、不改否则作废。3、借款人可以有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仅限夫妻,共同还款人也要在借款申请
一、房贷政策:首次购房(认房认贷)首付不低于30%,利率绝大数银行的基准利率,外资银行可下降为9.5折,极少数中资银行对于优质客户可到8.5折或9折。二次购房(认房认贷)首付不低于60%,利率上浮10%。三次购房(认房认贷)不于贷款。二、契税正常:为3%。特殊:首次购房(即名下无房产)的普通住房,面积小于90平契税1%,大于等于90平则为1.5%。(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区分:1、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
一、合同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2、法律依据
一、各项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自2018年10月24日起发布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意味着其他金融机构在存款利率的制定上有更多的灵活性。不管贷款利率多少,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几点:1、在申请贷款时,根据
一、购房首套房(南京市公积金、江苏省公积金都是这样)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三成,利率基准。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首付三成,利率基准。二、购买二套房(一)市公积金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2,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00平米或人均小于32平米,第一次或第
律师解答首先,必须明确,医保诈骗罪不是《刑法》规定的一个独立的罪名,因此,医保诈骗罪的提法是不规范、不准确的。其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4月24日作出的立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福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诈骗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福利待遇,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最后,以非法占有
不查征信的正规贷款,最新有逾期可以下款的平台征信一直是资质不好的老哥的硬伤,一旦借款平台要求查询我们的征信,肯定是无法达标的,只有找到一些不查征信的贷款才符合我们的借款要求,那不查征信的正规贷款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几个无视逾期可以下款的平台吧,想要贷款的都不会失望!U呗易借分期祥牛E贷祥牛E贷只面向于工作两年以上有稳定收入的用户群,并且在邢台银行年日均存款达到30万元以上才可以,并且
深圳公积金贷款上限一般是多少?单独申请最高50万,共同申请最高90万,具体如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
一、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
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以下两种:一是出现程序问题。比如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或者没有执行回避制度,又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侦查第二种情况,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属于精神病或者某些不能自控的情况,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无罪,但是要关精神病院。
贷款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为拘役刑;1.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