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番禺市人民法院,案号:[97]番法民初字(144)号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98]穗中法民终字427号申诉人:王××,又名王×,55岁,住番禺市市桥镇沙头村塘边大街2巷1号,邮编:511490被申诉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番禺市支公司地址:番禺市桥镇繁华路8号,邮编:511400法定代表人:黄××,职务:经理,电话:848xxx,被申诉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番禺市支公司地址:番禺市桥镇平康路57-63号珠江商贸中心三、四楼负责人:袁××,职务:经理,电话:8461xx申诉请求:撤消[97]番法民初字(144)号、[98]穗中法民终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两被申诉人承担预付抢救费用¥58440.40元,并承担一审、二审、申诉的法律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因为一审适用法律时忽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我省仍为,自1982年以来由省政府、省公安厅、交通厅等文件规定落实,通常不买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是无法年审的。
申诉人不服二审判决,是因为二审判决虽然故意回避了法定险问题,并曲解了“预付医疗费”的本意,忽视了在住院期间申诉人多次亲自和通过交警、村干部等途径向两申诉人要求预付医疗费用的情况,所以该判决没能够贯切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因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它只是机械、教条地适用法律,而忽视了实际的事实。很明显,95年10月1日《保险法》生效以后,根据该法第10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法定险种,按照保险法的精神,保险公司不得再强制他人订立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合同。
但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和以往旧法规的延续性,这种险一直到今天在我省仍然是强制险,1982年6月3日由公安厅、交通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联合发出的“关于实行机动车辆的试行办法”一直在实施,粤府(94)16号“广东省道路处理规定”也一直生效,不过在保险法生效之前,它是合法的,而到保险法生效以后,这些法规则是违反法律的,不应继续存在的。
既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合法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预付的责任,应支付有关抢救费用,难道到了非法的情形下,不但可以不承担责任,还继续享有保险市场带来的利润吗?
这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一审判决是错误的,它只是机械、教条地适用法律。
二审判决认为:“预付医疗费属于一种在伤者无能力支付医疗费费用时的救济性质,而现在王××对自己受伤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已自行支付,故不存在要求中保或平保公司承担预付医疗费问题,因而王××上诉要求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很明显,二审所做的判决是依靠以上一段说理,但这段说理是空洞无力,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合理性。首先,这个预付是代逃逸者支付,而不是代受害人预付;
其次,这种救济的来源,前提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只要应该是预付的,就不分伤者是否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不分贫贱。
王××97年3月17日才出院,96年12月5日以及30日由村开出证明向保险公司索偿,96年12月5日交警部门出具了“出险通知书”,其后,经办的交警陈耀坤多次和申诉人去两家保险公司索赔,但均遭到了拒绝,所以,以医药费申诉人已经支付从而免除被申诉人的责任是荒谬的。
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仅仅是纯粹的救济,为何规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民政局来承担?其次,二审判决引用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即实际上,他所引用的实体法仍然是一审的保险法第10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所以同样忽视了一个前提,就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允许保险公司可以强制与客户发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但实际上他们这样做了,而且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去干的,它取得了市场的利润,但拒绝承担义务,合法的时候应当承当责任,所以在非法的情形下,不但应该承担责任,还应该对这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加以纠正。
综上所述,粤府(94)16号“广东省道路规定”11条规定“被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或死亡,事故当事人已逃逸的,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1982年6月3日由公安厅、交通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联合发出的“关于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试行办法”一直在实施,1982年9月13日,(82)粤文监字第(648)号、(82)粤公治字672号省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发文规定“从(82年)11月1日开始,如再办理保险的,应予扣留驾驶证和机动车行车证,并责成车主补办保险手续后始得行驶”,92年2月2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安部关于贯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法定保险行政区域的分支机构,都应当履行《办法》14条的预付职责”,92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2年272号)规定:“法定保险业务由各家都可经营……机动车第三者保险逃逸案件发生后…先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垫付,各家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统一结算,对无法追偿收回的预付款,按照第三者保险收入的比例摊付”,1997年7月21日中保番禺市支公司在答辩状:“我省是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行政区域”,其当时不想承担责任的理由就是保险市场三分天下,而不是由其独吞;
98年10月18日二审代理律师将当时最新的番禺市交警大队主办的《番禺交通信息》有一文“法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同时,我省对有关规章没有及时清理,以上有关文件一直在实施,没有废止,因而第三者责任险在我省一直是强制要买的险种,是法定险,所以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番禺市支公司要承担预付的责任。
版本一:简单版交通事故和解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事故经过1. 年 月 日 时 分左右,在 处,甲方(车牌号: )与乙方(车牌号: )发生碰撞。2.事故责任划分: 方承担全部责任。3.事故后果:甲方车辆 ,人员 ;乙方车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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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范本 XXXX年X月X日,赵XX与本人产生纠纷,赵XX将本人打成轻伤。事件发生后,赵XX于XXXX年X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XX被羁押在XX市看守所。事故发生后,赵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赵XX支付了受害者医疗费XX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XX元。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赵XX家庭也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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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16年5月,刘某在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与一辆本田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两根肋骨骨折的伤情,保险公司和肇事方给刘某的理赔意见是除医疗费用之外赔偿五千元。刘某咨询天本律师后,天本律师给刘某特色的代理方案。最终经过天本律师的努力,刘某最终在本案中除医疗费用之外获得了25000元的赔偿款,去掉律师费用之外,比保险公司的调解数额多了12500元。
交通事故未处理驾驶证到期不能换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换证时是要对驾驶证进行审验的,审验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材料有哪些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联系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司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驾驶_________车于______________路段与_________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____(身份证号:________)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____积极主动与被害人____的亲属协商赔偿相关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或,在____交警部门、___________
广东省公安机关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314元/年;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67元/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和解协议(简洁版)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事故经过1. 年 月 日 时 分左右, 。2.事故后果:甲方 ;乙方 。3.双方确认: 方承担 责任, 方承担 责任。二、和解安排1. 年 月 日前, 方向
一、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 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1)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2)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或者:误工费
2019年12月16日起,正式启动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多统一试点工作。載止2019年12月16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人身损害賠偿案件,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用。据此,安徽省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为: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伤残费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整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1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4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09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870元; 3、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028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35.7元。 4、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4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04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86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48元。 残疾陪偿金计算公式 (1)伤者在60岁以下 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14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4828
河北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979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8179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19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5391元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5611元 在岗职工工资: 行业年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但大体可依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