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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宅基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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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宅基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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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迁出宅基地怎么处理

宅基地一直都是农民的固定资产,但是农民却只能够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一旦将户口迁入到城市之后,就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宅基地将应当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

宅基地被收回了,那宅基地上的房屋应该怎么办呢?这些也是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的固定资产,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所有,即使农民将户口迁入到了城市,依然享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但这里还需要分几种情况处理:

1、户口迁出后,房屋完好无损,这时候房屋还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依然能够使用房屋所占据的宅基地,但对于农民不能够进行重新修建,只能够进行流转、退出获取补贴或者等待房屋倒塌被收回。

2、户口迁出后,房屋倒塌,这个时候房屋已经不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了,这一类的房屋农民也不能够重新进行修建,而由于各地农村正在进行空心房整治,这些房屋还直接回被拆除,其占据的宅基地也将会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

二、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三、回收宅基地的情形

1.不合法的房屋买卖交易

国家对宅基地十分的重视,针对宅基地流转买卖,出台了很多政策来管理,如果违法买卖宅基地,比如把宅基地卖给城镇户口的居民,就会被收回房子了。

另外,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可能会被收回。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

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2.破损坍塌2年以上未修复的

因为越多的农民工进城落户,但这部分人村子里还有宅基地和房子,破损坍塌后超过两年未修复,村集体就有权收回你这个房子。

所以如果在城里打工的各位朋友在农村的家里还有房子的就赶紧看看你家的房子是不是还完好,如果已经很破旧了,一定要记得修缮一下。

3.“一户多宅”的房屋

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各户应该遵循“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不可否认,现在有些村民确实存在着“一户多宅”的现象,这种现象明显损害了其他村民的利益。

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这些宅基地。

4.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的

来自陕西榆林的老乡小姜告诉小编,他自己家有两片宅基地,他在其中一片宅基地上盖了厂房,准备做枣深加工的生意。要知道,榆林的枣全国都很有名,他觉得自己可能走上了致富之路了。

在他正在开心的时候,村委会来人说要把他的宅基地收回,他觉得特别委屈。

其实小姜并没有什么好委屈的,他这个宅基地被收走完全是合情合理。首先,他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其次呢,他改变了宅基地的性质,不再用来居住,而用来修工厂,这确实不符合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户口迁出宅基地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当村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而房屋依然属于村民的财产。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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