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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租房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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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租房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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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公寓

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

二、珠海公租房和人才公寓申请条

(一)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二)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5、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申请公租房这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了,直接带上自己的经济能力证明去政府申请就可以了。如果是人才公寓的话还要自己的学历证明或者是技能证明。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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