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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食品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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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食品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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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证的基本介绍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

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对健康证检查方面,主要有查体:营养、发育、血压、身高、体重等;肝功:血常规化验;胸透:对心、肺、膈的检查;肛检:对传染性疾病的检测。

健康证的检查一方面看身体发育是否完整,另一方面看五脏是否有疾病,另外就是也最重要,看有没传染疾病如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怅然疾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飞沫、接触传播的传染病。

体检地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此项工作的,其出具的体检单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签发健康证。

二、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不得参加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三、主要检查项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等。

四、体检和办证流程: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内科检查、抽血、照片、留取大便、肺结核、灰指甲、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甲肝、戊肝,其次有一些肝功能方面的检查。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乙肝,甲肝等)、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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