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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申请书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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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申请书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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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再审申请书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果是但是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则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书需要按照诉讼案件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外加一份正本。

  一、申请再审申请书交给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再审申请书应该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再审申请书需要几份  除提交申请书正本一份外,还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三、再审申请的期限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期限按照以下情形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提醒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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