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监视居住如何折抵治安处罚
监视居住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行政处罚前对违法行为人已经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的方式
1.直接监视与间接监视
直接监视是指监视人员对被监视人进行直接的监控,可以在既定的空间范围内跟踪监视或者在被监视人居住的建筑物外的适当地方设置监视点。
直接监视的优点在于如果被监视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未经批准会见不应会见的人,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就可以立即干预、制止,其效果当然理想;不足之处在于难度较大,警力不足等问题。
需要指出,直接监视不能干预被监视人实施有没有被禁止的活动。间接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直接进行监控,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渠道掌握被监视人的活动情况,如向其邻居了解被监视人的活动,从而达到进行监视的目的。
由于执行监视居住的性质属于刑事司法行为,所以,间接监视不得委托基层组织和其单位或其他人进行。
2.持续监视与间断性监视
持续性监视是指监视人员对被监视人进行全天候的。不间断性的监视,使被监视人一直处于被监控之中。持续性监视的效果肯定好,但也有难度和警力不足等问题。
间断性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进行持续性的监视,可以间接的进行。间接性监视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主动监视与被动监视
主动监视是指监视人员积极、主动的对被监视人实施监视。主动监视既可以亲自到被监视人的住处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掌握被监视人的情况。
被动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主动出击,而是要求被监视人定期向监视人员报告其活动情况,从而达到监视的目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应当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的,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如果读者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能,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1、监视居住的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能折抵刑期。1、监视居住不可以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是会对嫌疑人进行一定的限制的,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也是需要符合条件的,那么指定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指定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
对于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规定是: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一、实务中留置期限如何折抵刑期 留置期限采取留置措施的,通常时间为3-6个月。 1.法定期限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实际情况 根据国家监委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相关人员接受审查调查的信息,多数案件的留置时间为6个月。 地方各级监委查办案件,留置期一般都少于6个月,而且很多案件在3 个月内就移送审查起诉。 3.留置对刑期的折抵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
从表面上看,新刑诉法是将指定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类型加以规定的,但与现行的监视居住无论是在适用条件、适用内容还是在法律后果上都不相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实务中留置期限,如何折抵刑期?留置期限采取留置措施的,通常时间为3-6个月。1.法定期限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实际情况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相关人员接受审查调查的信息,多数案件的留置时间为6个月。地方各级监委查办案件,留置期一般都少于6个月,而且很多案件在3 个月内就移送审查起诉。3.留置对刑期的折抵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监视在其所居住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适用。即便是在具体的适用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以后,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快捷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抓获的犯
一、监视居住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哪个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二、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一)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适用监视居
不批捕指定监视居住是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当中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采取批准逮捕措施,应当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人民检察院不准许批准逮捕,但是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后怎么取保检察院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否取保候审。相关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
一、指定监视居住后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后,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
不批捕指定监视居住是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当中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采取批准逮捕措施,应当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人民检察院不准许批准逮捕,但是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适用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