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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慢病报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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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慢病报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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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慢病报销的政策如下: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2、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3、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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