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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离婚冷静期后的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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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离婚冷静期后的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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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民政部发布[2020]11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有关离婚登记规定的通知》。该通知对协议离婚的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较以往的协议离婚程序更为严格。

 

现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夫妻自愿离婚的,先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带着以下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结婚证

2.身份证+户口本(身份特别的朋友参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3.书面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4.现场填写登记机关发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

 

登记机关受理了会给离婚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

没有受理应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划重点哦,这是离婚程序变化最大的地方。

 

1.离婚双方在得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30天内,有一方突然不愿意、反悔的,可以带着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去受理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机构会发给申请人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离婚双方未共同到受理机构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一方在冷静期过后没有去领离婚证同样是无法离婚的。

 

(四)审查

 

前面提交了各种材料,又经过了冷静期,才会进入审查阶段。

 

离婚冷静期满后的30日内,离婚的双方需要带着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每人两张近期2寸照片一起到受理机构申请离婚。

 

离婚登记机构会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合格,还是无法离婚,离婚双方可以要求该机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离婚证)

 

当离婚双方费时费力的走完以上程序,离婚登记机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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