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
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一)市内迁移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二)市外迁入
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在全省部署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户口准入条件。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可向省辖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咨询。
(三)迁出市外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四)大学生户口迁移
1、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被宗教院校录取的新生,一般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地区的,凭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外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市级中专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7、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依法被我省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现工作单位一致);
(3)户口迁移证。
8、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毕业时间较长无法改派、取得与现工作单位一致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且符合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的,按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9、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生集体户,可以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10、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就业地;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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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为南京市居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办理条件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申报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出国人员境外所生的子女,在武汉(国内)上户口的程序:武汉市户籍人员在国外及港澳台所生子女,自愿取得中国国籍。所需的材料有:1、监护人书面申请2、国外出生的医学证明(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市局出入经管理处认定)3、父母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簿。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1)由小孩家长提出书面申请,(2)征用土地“农转非”申报材料由派出所受理,其它由分局户政窗口受理申报材料;(3)分局实行审批;(4)申办人
事项名称户口迁移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各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451-87661537办理程序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上述
(一)办理条件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2、录用公务员迁移;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7、随军家属迁移。(二)所需材料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2、《户口迁出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
办理“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1、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农业户口,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城镇居民可投靠农村子女。4、凡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需提供非转农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迁入地
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如果有房产证的,办理户口迁移要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迁移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迁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抵押需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不迁移户口的一方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办理户口时出具《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注。若无房产证需要准备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
《南京户口迁移手续新规,南京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及材料》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此类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
一、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一)所内户口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二)所间户口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
在市属行政区范围内居民(不包括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户口市内迁移。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家庭户的。2.因住房调整、拆迁或回迁安置等原因申请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3.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办理对象1.高技能人才入户2.引进人才入户3.农民工积分制入户4.子女投靠父母入户5.务工就业入户6.父母投靠子女入户7.购(建)房入户8.夫妻投靠入户9.调动、招聘录用入户10.投资兴业入户11.高校毕业生入户办理材料办理的对象不一样所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与复印件)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入户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证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级
一、合肥户口迁移办理的步骤是什么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3个工作日)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二、合肥户口迁移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
一、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条件夫妻分居类:配偶户口分隔在特区内外的,且符合合并为家庭户条件的;户内有未成年子女的,必须一并申请。“合并为家庭户条件”具体是指:被投靠方属代管户人员或空挂的不予受理;被投靠方属集体户人员而该单位不同意接纳的不予受理;被投靠方户口在他人家庭户中,户主同意接纳的,可以办理.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类: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户口分隔在特区内外的。3、老人投靠子女类:成年子女与父母户口分
一、咸阳户口迁移办理条件有哪些办理条件:陕西本地户籍人员户口迁移,及外省户籍愿意在陕西落户人员,满足我省各市户籍迁移条件,可以按照我省户籍政策迁移。二、咸阳户口迁移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户口必须迁到固定住房所在地,无固定住房的,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具备以下资料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1、本人《户口簿和迁入地户主《户口簿;2、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招工、招干或调动工作证明;3、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二)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户口原属于我市大中专院校招生迁入我
一、合肥户口迁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3个工作日)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二、合肥户口迁移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
第一步:开户籍证明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里开迁移证明后才岀具户籍证明。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需要房产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入。第三步:开具准迁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第四步:开具迁移证持身
一、属于"农迁农"、"非迁非"户口,申请人书面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审批后,由申请人持《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审批表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二、属于"农转非"户口,申请人书面申请,迁出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和迁入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迁入地市、县公安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
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4、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负责机构机构:拟落户地派出所二、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三、办理程序及期限:1、程序: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2、期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可立即办理四、收费标准及依据:1、户口准迁证:5元/张2、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户口][户口][户口]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