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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打架致人轻伤,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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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打架致人轻伤,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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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故意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问题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女人遂【提刀追砍】我姐夫,在我姐夫手上看了三刀(轻微伤),我姐夫在夺刀和邻居拖劝中,误伤对方,导致该女人肩部受伤”该女人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你姐夫的生命安全,姐夫应可以行使无过当防卫权,在争夺对方手里的刀的过程中导致对方轻伤的,应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还可以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对方私下说,不能伤害我姐夫,但姐姐有病,要整死她。姐姐、姐夫已经将此情况报告派出所。但派出所称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只是提醒我姐姐、姐夫要注意、也要克制”:(1)对方私下和谁说收集好证据,可以是知情人的证言或录音(2)将对方的“私下说”报告派出所是正确的,将来一旦再有什么事,还有个证据。

(3)还可以将其“私下说”告知乡邻。(4)派出所目前确实不能采取什么措施:对方还没有什么实际行动,仅是“想法”,不能追究其责任:让你姐和姐夫自己多注意、有事及时报警和向乡邻求助。

“该女人屡次欺负我姐姐,对她的病情康复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一点不太好证明)(1)这事对你姐的影响有多大,确实不好证明。

(2)但对方屡次欺负你姐的事,却可以收集证据。(3)如果有对方屡次欺负你姐的证据,可以就你姐的病情加重部分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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