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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到诈骗派出所已立案,迟迟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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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到诈骗派出所已立案,迟迟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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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已立案而派出所迟迟没动静可能是因为案件没有有效的证据或侦破结果,可以定期去派出所问询。 派出所立案流程具体如下:

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法律依据:《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3、接受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4、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6、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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