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某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其送达给某养殖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为:
你(单位)在某村未经审批占农田建设养殖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二、畜禽水产养殖场设施用地属于农业生产用地,不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但是,涉及使用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事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因此,畜禽水产养殖场设施用地属于农业生产用地,不是建设用地,不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李品怀律师团队代理该养殖场申请听证,在听证中,代理律师阐述了前述观点,综合行政执法局采纳了代理律师的前述意见,认定该养殖场设施用地属于农业用地。
可以的,交通违法又不是犯罪
行为人在网络上赌博导致银行卡被警方冻结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在结案后银行卡即可以解冻,正常进行使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签字并不代表案件已结案,只是说明案件进入了行政处罚阶段。还需要等候当事人完成处罚,然后行政执法人员撰写结案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之后,才算结案。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后应当按其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被处理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对
因醉驾被吊销驾照五年的,若想算出结束时间,当事人可找到吊销处罚的决定书,根据决定书下达的日期自己推算吊销期限,到交警队查询吊销决定下达时间,根据该时间计算吊销期满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告知后,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公安机关经过审批,可以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下达,也就是说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因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
关于交通政策法律规定,各地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交管部门获取权威回答。
违纪与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对国家行政机关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该给予处罚,但处罚前已经退休的不予处罚,而行政处罚的期限为二年,超过二年不再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业单位招聘人员,对拟录用人员是需要公告的,一般还得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公安机关的管理系统是联网的,行政处罚记录也上网的,有的地方派出所还要求录指纹和保留DNA,一般派出所都可以看到,可能会对你的录用有影响。行政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证明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会记入个人违法记录。不过,行政警告只是对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没有对应关系,不会影响以后就业。
在行政处罚法中,一般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是2年,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追溯时效是6个月,也就是说在两年或者六个月内行政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那么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处罚违法行为人了。比如在治安管理领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后,在第六个月第零一天被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了,公安机关也不能依据录像内容去处罚违法行为人;或者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不能对某公司2年前的违法投放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但这里有两个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行政处罚年龄限制是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二)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并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权限
1、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三个月。2、【法律依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
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
一、行政处罚后可以不改正违法行为吗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所以,行政处罚后,不能不改正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是什么,有哪些规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一、行政处罚中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两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
您好!针对您关于过期食品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的问题回答如下: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人:文山市无水脆皮蛋糕店?陈诉申辩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人书4.(文)市管食品处罚告〔2016〕10—09号。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无水脆皮蛋糕收悉贵(文)市管理食品罚告〔2016〕10—09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一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