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般情况下,继承纠纷案件对律师来讲比较简单好办。但本律师代理的这起七子女之间的房屋继承纠纷案件,确是比较复杂和有较高难度的。
本案是六子女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继承和分割房屋,本律师是六原告的代理人,案件审理历时近一年半。
基本案情:六原告与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原、被告的父亲胡某于1993年去世,母亲芦某于2009年去世,二人去世后遗留硚口区汉正街扁担巷私房一幢,建筑面积为143.96平方米。
该房产系原、被告父母生前共有财产,父母二人生前均未留下遗嘱。六原告与被告在商讨该房产继承问题时,被告出具了其与母亲芦文林于2007年10月11日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且该赠与合同经过硚口区公证处的公证。
但是我们认为,签订该合同时母亲已经年满82周岁,且是在母亲患脑萎缩、老年痴呆的情况下发生的,另外,我们认为签字、捺印处并非母亲的亲笔签名和手印;
况且该合同约定由母亲芦在上述房屋中居住到死并由被告尽主要赡养义务,被告并没有履行,该《赠与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该公证书也不合法。
为解决该房产的继承纠纷,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恳请判决原被告七人各继承该案涉房屋的七分之一。
该案件自2018年4月立案审理,直到2019年7月底法院作出判决,历时近一年半时间。在审理期间,本律师向法院硚口区法院提出以下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调取被告在硚口公证处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案卷材料,我们希望从该公证案卷中发现问题。
2、申请法院调取被告以案涉房屋做抵押在武汉农商银行的贷款资料。
3、申请法院对母亲芦某在签订《赠与合同》和办理公证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4、申请对《赠与合同公证书》案卷中公证申请书、谈话笔录、《赠与合同》上母亲芦某的签名是否是由被告代签的进行鉴定。
在法庭调查环节,我们出示了母亲芦某2007年在武汉同济医院的几页门诊病历资料,拟证明母亲在签订《赠与合同》前几年就患有重度脑萎缩、老年痴呆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赠与合同和办理公证的行为无效,当然我们申请把这些病历材料作为检材对母亲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被告却不认可门诊病历的真实性,书写病历的医生也已去世。
无法,案件承办法官与本律师两次赴同济医院对门诊病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查证,最终经过门诊主任、收费室、放射科查询档案或记录,认可其真实性并盖了医院公章。
但与相关科室教授闲聊时,他们告知,因为芦某已去世、生前没有住院,仅靠几页门诊病历记录无法判断当时她的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鉴定很可能无法做。
本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向原告做了解释,原告撤回了该鉴定申请。
在法庭调查阶段,本律师向被告发问,询问《赠与合同》上的签名及公证案卷里的所有芦某的签名是否为被告签的,如果说不是,我们要求对笔记进行鉴定。
被告向法庭告知,确实是其代签,原因是当时芦某身体虚弱,无法写字,但表示芦某确实捺印了。我方要求法庭对于被告认为其代签的陈述记入笔录。
在法庭辩论阶段,本律师花了较长篇幅针对《赠与合同公证书》的合法性和《赠与合同》效力问题发表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
1、芦某在1993年便被同济医院诊断出患有脑萎缩、其后一直生病治疗,病情不断加重。2007年7月16日同济医院CT报告单和2007年9月18日医院医生诊断芦患有“多发性脑梗塞、脑萎缩、伴老年性痴呆、血管性痴呆”此时,芦已年满82周岁。
在其已如此高寿且患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的情况下,在2007年10月11日前往硚口公证处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根据常识判断,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按照现在公证处的办事规程,如果某当事人患有老年痴呆去办公证,公证处是不予接待的。
2、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曾申请对母亲芦签订赠与合同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但经多方查询了解,因被鉴定人芦已去世、加之能作为鉴定材料的病历资料十分有限,极有可能因为技术障碍无法顺利进行鉴定程序,故又撤回鉴定申请。
但原告方需要向法庭强调的是,母亲芦生前的病历资料是真实的,我们仍坚信母亲芦不可能签订该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3、根据原告提交的汉阳区琴断口街龙阳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和赵某等六人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芦自2007年2月起直到2009年7月去世,都是与原告胡某共同居住生活。
芦年老体衰多病,胡寸步不离的照顾,在此期间,胡根本没有看到芦外出去办理公证过,也不认为其有能力单独前往公证处办公赠与合同公证。
4、通过从原告申请调取(2007)鄂桥口证字第3892号公证书案卷来看,《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签名、证明赠与申请表、谈话笔录上芦的签名,并不是其本人的笔记。
在庭审中,被告承认是由其代签的,原因是当时芦签不了字。从原告提供的证据芦户口登记卡来看,其有小学文化程度,且之前在汉正街开副食店,会写字。
如果芦可以独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那么签名这么简单的动作为何却完成不了,却要受赠与人即本案被告代签?只能说明被告在与公证员一同造假,赠与合同不是芦文林签的。
5、《赠与合同》中表述为“双方签字、捺印后该合同生效”。该《赠与合同公证书》写到“双方在本公证员面前签字、捺印,双方的签字、捺印属实,该合同生效”。
但经过庭审来看,赠与人芦某的签字非本人亲笔签名,被告承认由其代签。根据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硚口区公证处的公证行为违法,该《公证书》及《赠与合同》无效。
最终,硚口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判决,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在这里,我很钦佩法官的智慧和胆识,虽无直接证据推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但经过客观公正的审理,抽丝剥茧般的,将法理与常理、情理相结合,作出了公证判决。
作为代理人,我也对自己的工作十分满意。
如果是私人房屋产权,继承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的公证书,然后到产权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退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有如下步骤。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软件登录注册,进入app界面。2、在主页面找到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会出现两种申报方式:第一种是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第二种是自行填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申报表)3、阅读标准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之后进入后面的填写程序。4、所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就可以完成对已经去世人的退税了。
因医疗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家庭承包权可作为遗产继承,农村承包土地继承的方式为继承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签订承包协议,继承人进行生产收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您好!到当地退役安置办去咨询,各地政策不同
一、死亡人口户口注销期限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由亲属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社委会证明,在三个月内注销户口,收缴死亡居民身份证。对于工作中发现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1、如果存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不含未结利息,取款人到银行取款需携带死亡证明、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2、若是存款人的指定继承人,不是亲属关系,则需要提供遗嘱继承证明,若存款不属于小额存款,则需要提供公证证明。
【法律意见】你好!不能用了,死亡注销户口需要交回死亡公民的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
有的银行需要继承协商一致办理公证或者协商不成起诉。具体问银行需要啥手续。
人死亡了,对于车子的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车子由受遗赠人继承;如果有遗嘱的,由遗嘱约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死亡证明原件或者火化证明原件都属于有效证明,办理公民死亡销户时,带一种证明的
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确实是不退的。但是,按照法律相关条例,以下几种情况,定金是可退的,1、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2、开发商对房子本身情况进行隐瞒,违背公平、诚信原则
购车合同签完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是购车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了允许退车情形的或者法律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况,在符合退车情形时可以退车,否则退车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
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还相应的租金。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来解决租房后中途退房退还剩余租金的问题。经双方达成一致,则按约定的执行
1、购房合同一式几份在开发商处签订的购房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由开发商执一份,买受人执一份以及银行执一份。2、其中开发商那份是用来办理产权证的时候使用的,银行那份是用来办理抵押的时候用的,买受人那份是用来房屋证明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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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很可能不受理。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买房后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下面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逐步为大家分解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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