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否可以重复购买,交强险能退吗?交强险是不可以重复购买的,只有在符合交强险退费标准的情况下才可以退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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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同时可以主张孩子抚养权
问题分析:可以的,如果你不想做手术了,就可以办理出院,出院结账的时候会多退少补的。为了规范医院退费管理,根据《医院财务制度》作如下规定:一、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1.退费必须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2.分管院长或院长在票据上签字同意。3.收费处检查核实情况,票据一式三联齐全后,方可给予退费。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4.若出现
下岗工人为灵活就业人员五十岁可以退休,但是需要满足条件。也就是看下岗之前是否参加过社保,下岗之前参加过社保,下岗后多数都是50岁退休,如果没参加社保,下岗后首次参加社保则是55岁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
包装拆了可以无理由退货。 法律赋予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
1.拍卖保证金交了,一般在拍卖前可以退还,拍卖后一般不会退还。2.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3.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4.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
近年来,不少公司通过举办“上市启动会”、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发布了投资“原始股”的相关信息,承诺高额收益、保底回购,还以返利、赠送消费券、分红等诱惑群众投资,进行非法的“原始股转让”买卖行为,参与到此类投资的受害者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从而导致惨重的损失。案件回顾:(案例来源于网络)去年年底,丁女士接到了一通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某证券公司的业务人员李某,目前他们公司有个“股票操作计划”有实力能够拉升股票
你好,建议你找美容院协商。追问:协商后就是不给退可是办卡前没有任何的说明的我到底该怎么办呢?回答:你好,那你可以找消协投诉或者起诉。追问:我这种行为算是违约吗?回答:如果办卡没有任何说明,未消费的金额应该退还,可能要扣除办理卡的一些服务费。追问:他们说的我卡是特价卡就只有服务费还说我的产品已经用了不给退还有他们那里是一个全国连锁的美容院我只是一名学生不知道直接找律师好不好回答:你好,我说的服务费不
交了订金隔了一天不想租了能退吗如果已经交了订金,又不想租了,属于违约,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订金。订金与定金区别:定金:是购买物品所交部分或全额的钞票,不退,义务:不履行者,赔偿对方,赔偿倍数视合同而定。订金:订购物品所交部分金额不超过全额20%,没合同者视数额或损失评估后,退还部分或不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
通常情况下,培训合同成立后如果想要退费,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协或工商部门反映,仍不能解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培训退费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交强险应当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车险,只要是未到期并且未向保险公司出过险的,都可以申请退保。2、交强险的退保条件: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未曾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若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则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
1、交强险应当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车险,只要是未到期并且未向保险公司出过险的,都可以申请退保。2、交强险的退保条件: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未曾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若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则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
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否可以分开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可以分开买的,但是车主最好根据自己的车辆价值和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车险。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车险,车辆只有投保了交强险才可以上路;而商业车险则不具有强制性,车主可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性购买。一般商业车险是搭配交强险购买的。此外,车主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无权拒保,不得拖延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另外保险公司也不能强行将商业险捆绑在交强险上出售。由此可
一、没有驾驶证出险交强险是否可以赔付是要进行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还有一种情况由于保
1、交强险应当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车险,只要是未到期并且未向保险公司出过险的,都可以申请退保。2、交强险的退保条件: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未曾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若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则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
交强险的赔偿不区分主次责任,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任,如被保险额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五万元,而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一万元。交强险理赔流程首先是理赔报案,接着由保险公司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及时与受害者或者被保险人商议理赔的具体事项并进行理赔。 一、交强险主次责任怎么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不分主次责任,只区分机动车一方有无责任,具体赔偿限额如下: 1.被保险额有
一、汽车报废交强险能退吗 1、汽车报废交强险能退。只要满足报废、停驶、丢失等因素,车主就可申请退保,并且当车辆所有人发生转换时,原有的车主也可进行退保,或是前往车管所办理保险转移业务。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
法律分析:车辆报废保险是可以退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车辆报废时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车辆根据不同的险种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商业险可以带着保单,报销发票,被保险
1、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可以延迟缴费,一般在3个月以内,原车险保险公司仍可以接受续保,但是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允许上路。通常情况下,车辆强制保险最长能推迟3个月缴费。只要在3个月的时间内,原车险保险公司还是能够接受续保。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8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
专业分析:车辆报废的,能申请退还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