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担保期间早于主合同的话,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两点:一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无效,仅仅是关于保证期间的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本身仍然是有效的。
二是上述情形仅指保证期间的起点和终点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情况,如主债务履行期于2005年6月1日届满,而约定保证期间为2005年3月1日至6月1日。
对于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点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而终点在履行期之后的,不能认定整个保证期间无效,而应认定保证期间部分无效。
如主债务履行期2009年6月6日届满,而约定保证期间为4月4日至9月6日的,此时对于4月4日至6月6日期间的约定无效,但从6月7日至9月6日的这一段保证期间应为有效,因为在此时段,债权人行使保证债权已经不存在障碍。
一下就是我觉得签一次性付款买房的合同要注意的问题,你可以看看:1.签订合同时必须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两书”(《工程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2.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3.违约责任的处理;4.一次性交款的折扣率;5.房屋的装修装饰标准;6.房屋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
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时候如果发现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想要反悔基本是不可能的。想要避免损害自己利益的条款出现,就要在签订合同之初了解清楚其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土地被侵占的,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
消费者在签订购车贷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以下细节:1、标的。买卖要明确确定车的牌子、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以及颜色、装潢,甚至还要确定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另外,有些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办理银行账户年检需要携带:1、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书;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公章、财务章、法人章;8、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工行开立的专户需提供保留公函。
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
一、和第三方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和第三方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名称:查看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印章名称一致以免被骗。 2.试用期与见习期:企业间的试用期根据签订年限的不同而定,最多不超过6个月;国家高校、机关见习期不超过一年。 3.违约金:尽量将违约金降到最低。 4.备注事项:将与招聘方达成的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写明,以防招聘方不认账。 5.签约程序:切记应
租二房东的房子需要注意:注意查看原租赁合同;在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
律师解答提车签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1、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合同中应写明车辆信息、价款、履行期限及方式等内容。2、合同中要表明有关售后服务的条款,明确销售者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
汽车是现代人必不可少的一件代步工具,一般来说每个家庭都会拥有一辆自己的汽车。很多年轻人都是通过贷款来买车,那么签车贷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1、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很多时候,购车者在办理购车贷款时往往求车心切,之前没有好好了解相关的费用,加上没有一个确切的汽车贷款收费标准可供参考,这就给不良车商有机可乘,同一个收费项目变换几个名字重复收费,不必要的费用项目满天飞,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利益。这
一、房屋租赁中介收费标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收费标准是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房屋租赁中介费用一般是按照各地方的惯例,一般是租客与房东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二、房屋出租中介签订的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房屋出租中介签订的合同需要
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赁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
和律师签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代理费的数额,给付时间;第二,案件代理期限,是一审终结还是包括二审的代理,是否包括执行阶段;第三,代理的权限范围。第四,合同双方是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本人。第五,其他费用的承担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
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
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二、合同签订时主体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
首先一定要选择一家大的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有很多您想不到的问题他们能够替您想到,毕竟居间方也就是中介公司是有义务在买卖双方交易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保持公平公证,使双方利益不受到损害。其次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1、合同签订时卖方也就是业主是否已婚,已婚的一定要让其配偶在合同的共有权人确认签字,配偶不签字到时候业主反悔,合同很有可能会被判为无效。2、您要购买的房子是否有租户,合同上有一条是承租人放弃优先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续签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连续两次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
一、签订卖房合同的注意事项:1、购房者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确认清楚房子的产权问题,确定没有问题之后才可以继续交易;2、在卖房合同中的内容要表述清晰准确,比如合同中的责任还有费用要明确规定;3、房屋的户型还有建筑面积等以及各种税费的分担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为了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租店铺签合同时需要注意:(1)出租人的主体资格。(2)房屋的用途。租赁商铺签立合同时必须确认房屋租赁的用途。(3)租赁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越过二十年的,其超过部分无效。(4)装修补偿。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装修;双方应约定,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对装修成果如何进行处理。(5)转租房屋。出租人是否允许承
1,工伤保险到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办理2,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