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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之后部队特等功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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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之后部队特等功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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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之后部队特等功有什么待遇

根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

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

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提高10%;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在部队有一定的成绩的军人退休之后生活费是可以提高的,这样在退休之后就可以有一个保障了。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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