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管辖法院遵循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
在属地管辖原则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依据。
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原则。即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就看它是否能够对被告或其财产实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的判决。
在实际行使中又可分为对人的实际控制和对物的实际控制两种管辖权。
4、我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即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和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原则。
民事诉讼的特征
公权性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
民事诉讼特定性
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不是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不能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伦理上的冲突、政治上争议、宗教上的争议或者科学上的争议等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调整的对象。
对于无讼争性的非讼事件,虽然各国的普遍做法是由法院主管,但都规定了与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非讼程序来处理。[2]
民事诉讼自由性
民事诉讼反应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被告也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正因为如此,民事诉讼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机制,诉讼中的和解制度和调解制度,对当事人处分其权利具有独特地意义和作用。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也可以不申请执行。
但是,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情况则不同,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与被告人不能进行和解或调解,行政诉讼中就行政法律关系的争议,也不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胜诉后也无权放弃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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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中电子送达的日期怎么确定1、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取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4、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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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赔偿怎么写民事赔偿起诉书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汽车牌照被盗窃的经济报失9000元整。2、判令被告人付给原告人由北郊区xx村至秦皇岛汽车运费600元整。3、截至xxxx年x月x日,以前被告人因车祸的医药、住院等费由原告人承担,可由上述款项中扣抵。此后由被告人自行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人为个体运输户,有东风牌140型9吨载重汽车一辆,由原告人之次子
就是向法院写一个申请书(申请书的式样是:申请人、申请事由、申请的理由、最后申请人签名),放弃哪些诉讼请求就可以了,如果是放弃全部诉讼请求,那就写撤诉申请书,内容与申请书一样。
一、民事诉讼请求怎么算胜诉 胜诉与“败诉”相对。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法院的判决肯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胜诉;如果法院的判决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则被告胜诉。 二、民事诉讼请求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主要是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违约之诉主要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损失和继续履行合同等 侵权之诉主要是要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危险;返还财
上诉的话就积极应诉,卷宗在法官那里,会移送到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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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起诉装修公司的诉状怎么写原告郑州某某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室。法定代表人:卢某某,任董事长。被告纪XX,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元,违约金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9年5月31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郑州市某某休闲商务会馆改造翻新项目,合同价款
开租房票据需要什么?携带个人身份证、双方的合同或协议、付款方出具的书面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地税所带开。房租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开具的发票,作为有效付款凭证,在单位住房补贴报销、提取租房公积金申请时是必不可少的凭据。“办理租房需要具体的证件,包括租房合同、承租方证明、身份证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证明上写明租房合同里没有涉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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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
一、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或新形成的证据;或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再审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知道或无法取得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
一、遗漏诉讼请求 2015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遗漏当事人 (一)201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其次,原告都写上,按顺序写成原告一、二、三,其它跟普通的一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范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19XX年X月X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
1、属地管辖原则。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属地管辖原则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依据。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3、实际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可以参考以下内容。第一,民事和商事活动在主体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民事法律主要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规范,因此所有公民都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商法则不然,它是调整作为商人的那一部分公民之间或那一部分公民与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规范,因此,并非所有公民都可成为商法关系的主体。这就意味着,民一庭的法官与民二庭的法官有可能面临的是性质不同的当事人。 第二,商事和民事活动在客体方面也存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