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没用,需要做继承公证或者诉讼。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麻烦点赞给予好评,谢谢您的支持~
您好,如果购买时没有明确是对儿子一人的赠与,婚后的赠与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在全资且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况中,也可以主张是对夫妻双方的借款等。具体请电话或到我所当面咨询。
你好,这样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需要特别约定。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要求您父母出具一份赠与书明确房屋只赠与您一人,这样不需要您丈夫的意见,房屋也是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为您起草赠予书并提供见证,这样赠予书的效力会更高。
写儿子的名字可以。1、这要看购房合同了,注意购房合同上填写的购买人是谁,房产证就登记给谁。2、结婚前父母为女儿全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因登记为单独所有。在房产证上加上父母的名字,也就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父母子女加名,选择赠与最合适,赠与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赠与流程: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之后携带相关是房屋两证,双方身份证,户口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这里要注意,即使是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适用解释三第7条规定。(2)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你好,建议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这里要注意,即使是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适用解释三第7条规定。(2)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没有房产证有购房合同可以上学。有购房合同一般情况下可以在所属学区上学。户口不在本地的,可以带上原户口本和购房合同,将户口转至房屋所在地;也可直接凭借原户口本、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学校备案,有购房合同的同时应该还需要居住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
属产权人或同户宅基地家庭成员的拆迁协议能写儿子的名字。征地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综合考虑计算,按户口补偿时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标准计户,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计户或者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与父母于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对这些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谁的姓名。如家庭人员中有人愿意放弃安置房产权的,放弃产权人则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资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一份放弃安置房权利的声明。通常没有矛盾的家庭,年纪大的老人会主动放弃安置房的产权,将自己的产
1、法律分析:不是。(1)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与户口本上面的户主没有任何的必然关联。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一定就是户口本上的户主。(2)户口本与产权证登记的内容和设定的权利是不一样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
1、法律分析:不是。(1)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与户口本上面的户主没有任何的必然关联。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一定就是户口本上的户主。(2)户口本与产权证登记的内容和设定的权利是不一样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
婚前购买的房屋写了配偶名字的,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因为加名字的行为相当于赠与,将房屋的一部分份额赠与给配偶,所以房屋是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
加上妻子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妻子可以分房子,视为对妻子作出的赠与。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的程序: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办理过户;立契;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您好,是有风险的。你们通过中介买房吗,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清楚规避风险。
婚姻前全款购房,无论写儿子的名字,还是父母的名字,都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女方都无权分割。如果写父母的名字,无论将来过户给儿子还是去世后由儿子继承,都涉及到交税问题,所以,建议直接写儿子的名字。
1、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
婚前父母全款给女儿买房,如果女儿去世,房子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女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但是,房子是给女儿居住使用。这个房子的产权就是女方父母的,女方去世,房子的居住权可以由父母收回。该房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2、女方父母婚前买房写的是父母和女儿的名字,房子给女儿居住。这个房子就属于女方及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女方去世,如果没有遗嘱,女儿房产的份额就属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