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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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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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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济南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办理流程:

(1)市自主择业中心根据省军转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部队移交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并存放档案室安排专人保管。

(2)按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落户情况将档案发至各县(市)区管理服务机构,由县级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登记造册,集中统一保管。

(3)查(借)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档案。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档案转出。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后,其档案不再归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管理。

(5)因求职、就业等原因需要调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原则上只提供副本。确因工作需要调用档案正本材料的,须经市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县级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方签定协议后,方可允许外调,限期归还,并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6)根据济南市《市内五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及日常管理服务转移办法,对符合档案和管理服务转移条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转移和交接。

(原则上每年11月1-15日集中办理一次。)

(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开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管理服务机构,由工作人员根据档案情况据实开具。

(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转业后需入档案的材料经市自主择业中心批准后,档案管理部门凭转递单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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