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财产保全担保不超过请求保全财产的30%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
同时规定法院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此外,司法实践中出现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新担保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在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种创新做法进行了吸收明确。
3、债权可直接转让执行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也不统一。为此,《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通过8个条文,明确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发生概括继受,或者因债权转让、离婚分割等发生特定继受时,权利承受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尤其是债权,可以直接转让,并由继受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另行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财产保全的数额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全的,如果数额不够的话,是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而且相关的规定也做出了解释,其中规定了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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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内容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
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
可以去咨询相关银行。如果是因为涉及民事案件导致账户被冻结的,在案件审结之后,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申请,要求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
法律分析: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属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中,如果情况紧急,不申请保全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则当事人要申请财产保全,并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30天。诉前财产保全期限只有30天,因此申请人要在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程序之后的30天内及时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避免错过最佳的诉讼时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
民间借贷案件在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因为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会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进行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
你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解冻
诉讼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法院也会裁定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那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被告怎么办?申请财产保全输了官司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被告怎么办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原告已经败诉了,说明审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
申请保全的流程具体如下: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不能超过保全金额的30%,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交纳保全费用,通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决定保全财产的,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财产保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的金额大于诉讼标的金额的,被保全人可以申请撤销超额财产的保全措施,法院应该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
申请财产保全输了官司怎么办 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驳回其保全申请。如果申请人败诉了,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如当事人错误地申请财产保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也要负赔偿责任。如错误地申请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等情况。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对方没钱怎么办 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他房产已经抵押出去了,法院也就不能进行保全,只能通过法院查询知道房产的状况。如果法院不能保全,你就不起诉了。因为法院要求诉前保全措施,应当保全后半个月内起诉。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
1、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3、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法官不给做财产保全怎么办 1、对于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不能不受理,而是应当受理。 2、如果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因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财产保全要求(如未提供规定的担保),法院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并应向当事人送达书面的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
一、如果对方做了财产保全如何处理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是合理的,法院按申请人的要求保全财产,被保全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异议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
1、对保全的车辆没有扣押至相应的地方妥善保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没有及时得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对肇事车辆提出保全申请,法官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但有的虽然在裁定中写着扣押至某某法院,而实际却还在公安机关暂扣的露天停车厂停放。保全后不管不问,一直到案件审理完毕后一并移送执行。案件从保全到审结往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有的甚至要经过上诉、申诉等程序,而保全的车辆长期停放在露天停车厂内,风吹雨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