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冷暴力
具有代表的提法或描述有这样几种:
1、“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
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2、“家庭冷暴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与传统的身体伤害的暴力现象不同,多集中在精神和言语等方面。包括言语上的漫骂攻击,精神上的漠不关心,和性生活的冷落拒绝。
还包括财产经济虐待,如对个人财产的毁坏,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帐单等。
此外,还有一个案例,也被有关专家学者称为冷暴力,并反映出一些不同认识和看法。
其案例是:李某是经人介绍和丈夫王某认识的,王某在机关工作,李某也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婚后不久,丈夫王某便以和李某没有共同语言,无法沟通为由,搞起“婚外情”,长期不回家,即使回家也不与妻子李某说话,后来干脆与妻子分床而卧。
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孩子10周岁。尽管这样,李某都没有想到用法律解决婚姻问题,甚至当“第三者”发短信给李某,要求她从婚姻中退出时,李某仍然没有离婚的想法。
有关学者在评述这一案例时,有这样一段话:在一些家庭里,暴力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拳脚相加、头破血流,另一种更有伤害力的隐性家庭暴力让许多妇女“痛在心里口难开”。
李某的丈夫长期不与其说话,不尽丈夫的义务,并公然与“第三者”交往,在精神上对李某造成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但李某竟然忍受了十几年,不能不令人叹息。
家庭暴力与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格格不入,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广大妇女可充分利用《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来维权,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甚至可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从上述各种观点和案例中,对冷暴力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可归纳如下:不说话或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不接触或疏远;漠不关心对方;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用语言辱骂或威胁对方;分居;停止或敷衍性生活;对财产毁坏,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帐单;与第三者同居;等等。
同时认为,冷暴力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冷暴力的提法缺乏科学性,我们是不赞成“家庭冷暴力”提法的。暴力的基本含义,就是武力的意思,是一种粗鲁、野蛮的武力行为。
《现代汉语词典》对“暴力”解释为“强制的力量;武力”(《现代汉语词典》第42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其基本特征就是对他人实施强制力或武力行为。
其行为方式只能是作为。所谓冷暴力,就是凉对方、冷对方。基本特征就是对他人不理不睬。其行为方式只能是不作为。把这些不动手或只动口的行为,也称之为暴力,显然是不准确的。
暴力就是暴力,不是暴力就不是暴力。什么冷暴力,实际上就是伪暴力、假暴力、非暴力。由于冷暴力的提法缺乏科学性,在实践中,容易混淆视听,制造司法混乱,削弱反暴力的立法价值,损害妇女权益的保护,可谓有百害而无一益。
一、“家庭冷暴力”提法,容易混淆视听“家庭冷暴力”把所有的感情不和或感情上的不友善现象都视为暴力,实际上否认了现行立法中家庭暴力的特有内涵。
可想而知,如果把不说话、不接触、漠不关心、懒于做家务、语言攻击、拒绝同居等都作为家庭暴力,实际上就成了一种泛暴力现象。
那么,现行立法中的家庭暴力,就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了。其结果只能削弱现行家庭暴力的立法价值。
二、“家庭冷暴力”突显了妇女的主体地位,有损妇女权益的保护所谓的“家庭冷暴力”,其主体是不分体力的强弱,不分男女老幼,即不分弱势与强势的,即弱势人群都可以实施。
这样弱势人群也都成为被反的对象了。而法律设立反家庭暴力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弱势人群,而冷暴力的提法,则成为反弱势人群自身。
大家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妇女使用的所谓冷暴力要多于男人。因为妇女一般无法使用武力征服男方或发泄情绪,往往只能采取语言攻击,或者采取一种消极无奈的手段进行对抗,即不说话、不理不睬、回避或拒绝性生活等。
如果把这些行为都认为是暴力,那正好给男方使用武力找到了借口。即你用冷暴力对付我,我就用“热暴力”即武力对付你。结果是双方都使用了暴力,双方责任相等,甚至狡猾的男方还会认为是女方先使用暴力,责任大于男方,从而抵消男方的责任。
因而,冷暴力概念的提法,有损妇女权利的保护,对妇女严重不利。
三、冷暴力的提法容易造成司法适用上的混乱由于冷暴力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和标准。因而,目前对冷暴力的认识和看法五花八门,非常混乱。
根据目前对所谓冷暴力的不同看法,它在实践中,至少可以造成下列司法混乱:
1、混淆与法定暴力的界限。我国理立法上的法定暴力,有其严格的内涵,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如构成法定暴力,就可以成为离婚的条件,并还要承担离婚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而所谓冷暴力是不能产生上述法律后果的。如前述有关学者在评述李某与丈夫王某案例时,就混淆许多法律界限,其中一个错误之一,就是把冷暴力的责任与法定暴力相等同,认为冷暴力也要承担赔偿等责任。
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法定暴力与所谓冷暴力的界限,有损法律的正确贯彻执行。
2、混淆与婚外异性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界限。与婚外异性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两种可以离婚的法定理由,与婚外异性同居引起的离婚,还应承担离婚赔偿责任。
有的把这些严重违法或夫妻感情不和现象,降格为冷暴力,这必然会造成执法上的混乱,使一些应当受到法律追究的行为得不到应有追究。
3、混淆与虐待、遗弃的界限。在所谓的冷暴力中,有一些不作为行为实际上是虐待、遗弃行为,如拒不履行夫妻法定义务(拒绝扶养或拒绝给付生活费用等)。
对这些行为,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怎么能用一个冷暴力而取而代之?
4、混淆与诽谤、羞辱的界限。有些语言攻击,属于诽谤、侮辱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也不能简单地视为冷暴力,而影响法律的正确评判。
5、混淆一般夫妻生活准则与法律准则的界限。如双方不说话,属于一般夫妻生活准则调整的范围,怎么能上升为冷暴力?又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对所谓“冷暴力”,如果都把它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就会不适当扩大责任追究范围;如果都不作违法行为处理,又会放纵一些违法行为。
因而,我们认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就叫什么行为,就定什么性质,按什么法律处理。不能用一个所谓“冷暴力”这样一个非法律概念来取代,从而影响法律评价功能,造成人们对法律的误判。
冷暴力的提法,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任何问题的提出和概念的设定,都有一定的目的和意义,解决一定的问题。所谓“冷暴力,实际上就是“冷淡”、“冷漠”或“漠视冷落”。
也就是故意“冷淡对方”或“冰冷对方”等。这是夫妻之间的一种冷战形式。我们认为称为“冷战”比较恰当。冷战也可能影响夫妻关系,伤害夫妻感情。
但冷战的问题比较复杂,不能与暴力相提并论。把他上升到暴力层面,表述为“冷暴力”,除了如前所述的付面效果外,试问冷暴力的提法还能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法律价值?。
一些人之所以要使用“冷暴力”,其目的是想占“暴力”的光,借法律反暴力之手,来达到制止所谓“冷暴力”的目的。而事实上,这一初衷,完全无法达到,反而弄巧成拙。
据此,我认为,“家庭冷暴力”的提法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诠释。
如何处理家庭冷暴力1、对付语言暴力常见的语言暴力就是双方不理会对方,对另一方所说的话敷衍应付。其实语言暴力的发生往往是由小事开始,有可能是吵架,意见不合等。你不想继续双方冷战的场面,但对方似乎并不愿意配合你和解。既然面对面谈话对方不答应,那么可以尝试信件短信邮件之类的书面方式,向对方表达你的心意,尝试沟通化解矛盾。挖苦讽刺和说些伤对方自尊的话也是经常被用于语言暴力之中。这些语言比较起漠不关心造成的
1、首先需要双方先冷静下来,不要意气用事。如果行为人一旦发现配偶开始出现家庭冷暴力倾向,记住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要大吵大闹,那样会适得其反,先保持冷静,这样才能有足够的精力来分析行为人们之间的矛盾所在2、找到家庭冷暴力的原因后,需要进行交流。当行为人准备好平静的心情和分析好所有的原因后,行为人就应该主动提出谈话。谈话要在没有第三者的场合下,互相开诚布公地谈,把一切有可能的问题都摆在桌面上。如果仅仅是家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 家庭冷暴力常见的特征
家庭冷暴力多久可以离婚 可以马上离婚,只要你想。对于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我国目前的做法是: 1、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方法一: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办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2、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方法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 终结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起离婚诉讼。这
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1、冷嘲热讽有一类人从来不喜欢赞美别人,哪怕是对丈夫或是妻子,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2、提醒惩罚这种方法在家庭中,女性比较容易表现出来,因为女性较为感性,她们在婚姻关系里面又属于弱势群体。通常她并不想真让丈夫伤心或痛苦,只是用行为表示出她的不高兴,提醒丈夫注意她的感受,反醒一下做错了什么。比如摔东西、拒绝或敷衍性生活、对着孩子说爸爸如何不好、一句话不说转身回娘家……总之,她做的
1、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办离婚)2、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遭遇家庭冷暴力可以通过影像记录、音频录音等形式收集好证据,并找人作证。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抑郁、心理疾病等严重情况,病例、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对方对自己实施家庭冷暴力的问题:当事人可以与配偶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
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方法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这里,家庭暴力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有形的方式,看得见,摸得着。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成员的法治意识
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1、冷嘲热讽有一类人从来不喜欢赞美别人,哪怕是对丈夫或是妻子,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2、提醒惩罚这种方法在家庭中,女性比较容易表现出来,因为女性较为感性,她们在婚姻关系里面又属于弱势群体。通常她并不想真让丈夫伤心或痛苦,只是用行为表示出她的不高兴,提醒丈夫注意她的感受,反醒一下做错了什么。比如摔东西、拒绝或敷衍性生活、对着孩子说爸爸如何不好、一句话不说转身回娘家……总之,她做的
家庭冷暴力的危害(一)家庭“冷暴力”是对受害者精神、心理的极度摧残家庭“冷暴力”使受害者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创伤,在人格尊严上受到莫大的侮辱,使许多受害者长期处在痛苦的煎熬中,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长期受“冷暴力”侵害的家庭,以爱情维系的婚姻关系就会受到损害、扭曲,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幸福,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有的发生“冷暴力”的家庭虽为破裂,但并不幸福,不过徒有其表而已。有的夫妻碍于
家庭冷暴力: 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同时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最终导致婚姻的结束。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候,多是男性针对女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尤其在男方事业失落,压力大的时候,女方对其的
一、无性婚姻是冷暴力吗在婚姻中性不是。1、“家庭冷暴力”:夫妻双方产生分歧时,对配偶漠不关心,把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应付夫妻生活,抵制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本质上是一种精神虐待。2、无性婚姻:排除生理疾病及意外,却长达一个月以上没有默契的夫妻生活,就算无性婚姻。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中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家庭婚姻属于无性婚姻。二、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
1、不犯法。通俗意义上讲,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它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多发生于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的白领、知识分子家庭。2、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3、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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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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