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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被刑拘!越级进京访、极端上访、缠访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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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被刑拘!越级进京访、极端上访、缠访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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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县公安局依法处理3名违法行为人!*县田镇街道王某某,反映因其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多次到市、省、京三级信访部门上访。

经县纪委监委调查后并移交法院对涉事村干部判刑。在此之后,王某某依然以该理由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同时还组织教唆另外三人,到国家信访局上访。

王某某因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煽动诱使他人表达诉求,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态度好转,现转为取保候审。

高*县唐坊镇张某某,反映其村主任违规违纪问题,多次到市、省、京三级信访部门上访。经县纪委监委调查后,所反映情况不属实,并予以反馈。

张某某不服,仍然以该诉求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同时向唐坊镇以无钱看病为由,索要金钱。张某某因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态度好转,现转为取保候审。

高*县芦湖街道李某,反映其表哥因项目占地,果树被砍后没有得到赔偿问题多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经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合理赔偿后,其表哥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取消信访人的代理权利。

但是李某仍然以相同诉求多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恶意登记。为达到个人目的,三次到中NAN海周边天AN门地区非访。李某因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什么叫违法信访行为?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城市诚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个人的诚信、品行和道德修养和行为方式也成为与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亲属。

具体有哪些?重点如下:

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如果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及直系亲属子女是不能录用为政治条件兵的。如果是普通兵的话,原则上还是允许的,不过,基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名额有限、体检通过人员较多的情况下,子女就可能会被放弃。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比如: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肯定是通不过的。

如果是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同等条件下肯定是择优录取。

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1. 公务员;

2. 法官;3. 人民法院书记员;4. 人民陪审员;5.检察官;6. 人民监督员;7. 警察;8. 律师;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10. 公证员;11. 司法鉴定人员;12. 外交人员;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14. 行政执法人员;15. 教师;

16. 幼儿园工作人员;17. 执业医师;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19. 注册会计师;20. 期货从业人员;

21.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22. 企业破产管理人;23. 保险精算师;24.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5. 保险营销员;

26. 拍卖师;27.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28. 直销工作人员;29. 专利代理人;30. 证券从业人员;3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32. 导游;33. 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34. 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35. 注册建造师;

36. 注册安全工程师;37.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38.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39. 锁具修理经营者;

40.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41. 保安;42.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各级各部门必须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但是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我们梳理了部分案例,望大家引以为戒!

(文章素材来源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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