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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吗?

问题描述

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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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构成

   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之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也未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则不构成强奸罪。

   此外,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也不成立强奸罪。

二、司法实践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男子与患精神分裂症的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案件,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6年12月9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来到被害人王某的简易屋棚前,与王某一同进入屋内,两人在卧床上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发现自己内裤沾血,意识到王某来了例假,于是用随身携带的卫生纸擦拭干净。

邻居杨某恰来敲门,李某立即爬窗逃离了现场,后被赶回家的王某丈夫邱某以及邻居赖某等人抓住并被扭送至宁都县公安局。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患精神分裂症,属精神病人,无性保护能力。

三、强奸罪的构成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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