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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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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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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二、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现在关于离婚后女方户口有三种方式,第1种是另立门户,第2种就是在婚后再去迁徙,第3种就是不迁出。目前我们国家针对离婚和户口迁回娘家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到户口当地的登记机关去开具迁出证明,然后办理迁入手续,不同的省区对户口迁移问题还有更加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可以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咨询。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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