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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关于低温补贴的规定是什么,2、若没有明确规定,有无相关规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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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关于低温补贴的规定是什么,2、若没有明确规定,有无相关规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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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劳动法》对于低温补贴是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的,这各区域主要是各省、各市的人社部门有具体的政策性条例保障。劳同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第六十二条也规定,相关用工单位应当“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这些条款无疑也涉及了在低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目前,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提到了低温津贴。上海市明确规定,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其中发放高寒岗位补贴的范围是: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

根据规定,高寒岗位津贴应按月发放,每月230元。虽然国家有规定,但具体如何实施,不少地方都没有细则,具体是在什么温度发放,发放金额是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而且,据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低温津贴,监管部门只能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和引导,鼓励企业在极寒的恶劣天气向一线、艰苦岗位的职工发放津贴补助,但具体补助金额由企业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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