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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行业的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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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行业的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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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行业的用工模式

 

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于发布当日开始施行。

 

《意见》将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劳动定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意见》第一条第二款首次将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关系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三种。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亦倡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2022年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目前我国外卖行业存在四种用工模式,分别为直营模式、劳务派遣模式、代理商模式和众包模式。

直营模式,存在于外卖行业起步阶段,在此模式下,外卖骑手直接与外卖平台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目前仍有少量的外卖骑手属于直营模式下的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模式,是指外卖骑手与劳动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外卖平台,提供配送外卖的服务,此模式存在于外卖平台发展中前期。

代理商模式,即由代理商自行招募外卖骑手,或者外包外卖配送业务。众包模式,是四个用工模式中管理最为松散、就业最为灵活的模式,外卖骑手下载外卖平台APP,并实名注册平台,通过抢单获得工作任务。

在此模式下,同一外卖骑手可同时注册多个外卖平台,既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

虽然流传着外卖骑手月入过万的说法,但是,这也仅是个别现象。对于绝大多数外卖骑手来说,仍是依赖着这份工作维持生计,且由于交通事故频发,外卖骑手属于高危且缺乏劳动保障的职业。

据《白皮书》披露的数据显示,外卖骑手诉请与外卖平台确认劳动关系的 5 件案件均未获法院支持。应当注意到,劳动关系不再是非此即彼的二分法,而应根据劳动者与各方主体之间的从属性之“强弱”,审查占据主导地位的用人主体,并最终确认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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