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从2005年2月起将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区财政解决,为规范该保健费发放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从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
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必须自觉接受现居住地的计生管理与服务,自觉落实节育措施,按时查环查孕,并与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
三、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在花都区内而不在同一镇(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负责发给;
四、父母一方户口不在花都区内的,只发给户口在我区一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
五、父母户口为一非一农的,只发给非农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
六、一方有工作单位而另一方属城镇无业居民的,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一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负责发给;
七、父母双方去世的,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一次性发放剩余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八、父母一方属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公民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国外定居,另一方和独生子女户口在本区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额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负责发给;
九、单亲家庭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额发给;
十、城镇无业居民在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后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的,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应立即终止发放该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负责追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十一、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镇(街)计生办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区财政实报实销。
镇(街)计生办需在每个季度后的下一个月15日前将本季度的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应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和汇总表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核准后报区财政局拨款;
十二、镇(街)计生办要认真做好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
如在发放过程中发现工作失职的,追究失职人员及分管计生工作领导的责任;
十三、本规定从2005年2月1日开始执行(即从2005年2月起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至14周岁止,2005年2月前的不再补发)。
2005年2月至2007年3月应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各镇(街)在4月30日前将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登记表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汇总表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原所在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
一、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下: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2.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等。 二、退休后独生
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2年是怎样的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
深圳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2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的或者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第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
2022年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与新标准是什么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其
一、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独生子女法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
2022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山东:山东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 从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中获悉,到2015年,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山东省继续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的要求,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2是怎样的 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对于独生子女的补贴政策因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各省市之间有所差异。大家可以查询所在省市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解。上文政策为江苏省政策,供大家参考。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
2018年1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省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一)政策衔接。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
河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2年是怎样的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对自2016 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
你好,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这样的: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
宁波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2年有何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
法律咨询解答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
长征居委会居民宋先生反映,自己是失业人员,他的孩子是2003年出生的,但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从2005年起开始发放的。宋先生想知道,为什么不是从2003年开始发放?记者就此采访了环翠区计划生育局。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介绍,《威海市环翠区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办法》中规定,由就业转失业并持《山东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其中有原从业单位的记载)且尚未再就业的人员、实行档案托管并持有关证明且
有的地方退休独生子女费按月发放,为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有的地方退休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为5000到10000元。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原所在单位发放。
郑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